新疆库尔勒,女子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后,为躲避处罚,她托朋友找人帮忙摆平此事。介绍

辨案析历 2025-12-21 19:01:02

新疆库尔勒,女子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后,为躲避处罚,她托朋友找人帮忙摆平此事。介绍人找到平事男子,声称只要7万元好处费就能办妥。可谁知,女子把钱转给男子后,男子并没有能力处理醉驾事宜,反而拿钱去挥霍。得知被骗后,女子多次找男子索要7万元,最终只追回30005元 。女子气不过,选择跳楼轻生。看到事情闹大,平事男子退还了剩余钱款,还主动赔偿女子家属15万元,但还是被依法判处刑责。事后,女子母亲又把介绍人告上法庭,索要23万的赔偿,法院这样判! 2023年7月,女子葛某乙和朋友一起聚餐喝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不料被交警抓了个正着。 握着那份醉驾鉴定报告,葛某乙惊出一身冷汗,她心里清楚,醉驾可不是小事,不仅要罚款扣分,搞不好还得坐牢,这要是传出去,自己的人生肯定得乱套。 慌乱之下,她赶紧托朋友张某想办法,一心盼着能有“高人”帮自己把这事压下去。 张某很快就给她带来了消息,说认识一个叫何某的人,对方路子广,能联系到能摆平醉驾的“能人”苏某。 葛某乙一听这话,心里瞬间燃起了希望,哪还顾得上分辨真假。 何某拍着胸脯打包票,说只要拿7万块好处费,苏某就能把这事处理得干干净净,不留一点痕迹。 葛某乙没有丝毫犹豫,赶紧通过张某代转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凑齐7万块转给了何某,何某扣下一部分后,把4.5万元转给了苏某。 葛某乙不知道的是,苏某根本没什么通天本事,就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拿到钱后转头就拿去挥霍享受了。 日子一天天过去,葛某乙左等右等,始终没等到事情解决的消息,心里的不安越来越重。 她忍不住去催问何某,几番追问之下,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这下葛某乙彻底慌了神,不仅醉驾的事没摆平,还白白搭进去7万块,她更加寝食难安,一次次找何某和苏某要钱。 好说歹说要了好几次,对方才零零散散退回来30005元,剩下的钱却怎么也不肯还了。 看着手里的转账记录,想到自己面临的处罚和打水漂的钱,葛某乙的精神被彻底压垮了,巨大的压力压得她喘不过气。 2023年10月24日,葛某乙站在31楼的楼顶,看着楼下的车水马龙,满心都是绝望。她给男友马某发去一段楼顶视频,之后便关掉了手机。 等马某察觉不对,和朋友赶到小区时,只在楼梯窗户边看到了她的手机和水杯,葛某乙已经坠楼身亡。 事情闹大后,苏某害怕了,赶紧把剩余的39995元赃款全部退还,苏某的家属还主动给葛某乙的家属赔偿了15万元。 虽然如此,2024年10月,检察院还是以诈骗罪对苏某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苏某明知自己无能力“摆平”醉驾处罚,却虚构“支付7万元即可解决”的事实,使葛某乙产生错误认识并转账,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核心构成要件。 法院审理后,认定苏某诈骗数额较大,考虑到他如实供述,而且退了全部赃款,家属又赔偿葛某乙家属15万元并取得谅解,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罚金5000元。 可葛某乙的母亲葛某甲咽不下这口气,她认为何某作为介绍人,也难辞其咎,于是将何某告上法庭,索要23万余元赔偿,声称女儿的死和何某拒不还钱有直接关系。 面对指控,何某直呼冤枉,他说自己只是个介绍人,没实施侵权行为,葛某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本身有抑郁症,自杀是她自己的选择。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无证据证明何某明知苏某实施诈骗仍提供介绍,其作为中间人仅存在民事介绍行为,无侵害葛某乙人身或财产权益的主观过错。 其次,何某与葛某乙之间仅存在民事债权债务关系,无暴力、胁迫、侮辱等不法侵害行为,未直接侵害葛某乙的民事权益。 最后,葛某乙的死亡直接原因是高空坠落自杀,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行为是自身意志的主动选择,属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情形。 何某未及时退还钱款的行为与葛某乙自杀之间缺乏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不符合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 法院审理后认为,葛某乙的死亡是高空坠落导致,何某和葛某乙之间的债务纠纷属于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和葛某乙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驳回了葛某乙母亲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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