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河南,一名17岁女孩邀请17岁男孩出游同住,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孩直接报警称自己是被强行发生的性关系,是被男孩强奸了。原本感情很好的一对年轻情侣,一夜之间全都变了,双方对峙法庭! 来源:【济南日报·爱济南】 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化名)和同为17岁的丽丽(化名)相识后,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 8月,小董与丽丽相约从许昌前往郑州游玩。恋爱关系中的两人,在旅行期间关系更进一步——丽丽邀请小董到她在郑州的家中居住! 据判决书内容,丽丽声称她与小董事先约定分房睡,但小董并未遵守这一约定,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事发后,丽丽选择报警,小董随即被警方控制。小董的母亲在事后表示,女方主动邀请儿子去家住,且儿子未采取暴力手段,因此不认可“强奸”的指控! 案件中最引人注意的细节是,在小董被拘留后,丽丽曾通过微信留言向他发送了“好想你”的消息。这条信息与强奸指控形成了令人困惑的对比! 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一个关键法律观点:邀请同住并不等同于同意性行为! 基于这一认定,法院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九个月。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恋爱关系中“同意”界限的广泛讨论! 目前,小董已经提出上诉。案件的二审结果尚未公布,但一审判决已经向社会传达了一个明确信号:即使是恋爱关系,性行为也必须基于明确、自愿的同意! 小董的母亲始终无法理解,儿子受邀前往女友家为何会变成罪犯。而法院的判决书里,“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一行字,将两人命运彻底分隔! 这起案件在社交媒体引发激烈辩论,一方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更需特殊保护”,另一方则质疑“恋爱中的同意界限是否过于模糊”! 随着上诉程序启动,这起案件的法律认定与社会认知之间的张力,仍在持续发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