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电影搬进了现实!”上海,男子和女同事同居,男子说“我养你”,随后女子带着存款不辞而别。 男方小吴和女方小陈,原本是同事,工作里互相看对眼,顺理成章走到了一起,2023年12月就开始同居了。 两人约定要买套房子,他们用小陈的身份信息开了个共同账户,小吴每个月发了工资,就账户里转钱,不到一年时间就转了41万多,小陈也往账户里存过钱,但数额少太多了。 后来公司裁员,小陈被优化掉了,小吴心疼她,随口安慰了一句“没关系,以后我养你”,这句话当时听着暖心,没想到成了后来的麻烦导火索。 2024年10月,小吴带小陈回了老家,父母一见小陈就很满意,当场给了11200元的订婚金,家里的亲戚也都热情招待了她。 之后两人又去了小陈的老家,小吴特意给小陈买了个价值两万多的金手镯,还花了近三万给小陈父母买礼物。 可没想到,在小陈老家待得并不顺心,小吴连小陈的父亲都没见到,就吃了两碗面条,两人便心事重重地回了上海。 谁也没料到,这趟见家长之旅,竟成了这段感情的“最后狂欢”。10月底,小陈的妈妈来上海,住进了两人租的房子。 没过几天,账户里的57万存款被小陈全转给了她妈妈,12月初,聊天记录被清空,紧接着,小陈和她妈妈搬出了出租屋失联。 联系不上人,沟通无果,小吴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陈返还32万多的购房款、两万多的金手镯折价款、11200元的订婚金,还有一部分房租。 小陈还拿出之前小吴说“我养你”“以后我的钱都给你安排”的微信聊天记录,说这些钱是小吴自愿“养”她的,属于无条件赠与,没理由返还。 为了证明自己没说谎,小陈还打印了几十页的消费账单,连网购内衣的记录都列了出来,说钱早就花光了。 她甚至反过来声称,自己已经用现金还给小吴22万,还说金手镯也还回去了,不存在要返还的说法。 小吴这边也不慌,虽然手机里的聊天记录被删了,但他电脑上还保留着部分备份。 他拿出这些聊天记录,里面清楚地显示两人之前反复商量买房的细节,这就证明了共同账户里的钱是专款专用的买房款。 他还提交了自己的转账记录,每一笔大额转账都和发工资的时间对应,金额远远超过了普通情侣的日常消费水平,根本不可能全花在生活上。 双方各执一词,尤其是“是否返还22万现金”“金手镯是否归还”这些关键问题,谁都不肯让步,最后小陈主动提出要做司法测谎,小吴也同意了。 法院委托了专业机构,给两人提了四个相同的核心问题:有没有共同存钱买房的事实、金手镯是否归还、是否存在14万现金返还、1万元红包是否归还。 测谎结果一出来,真相就基本清楚了:小吴全部通过,小陈则全没通过。按照民事诉讼的规则,测谎没通过的一方要承担不利后果,这一下,小陈的辩解就没了说服力。 法院还调取了两人共同账户的全部流水,发现账户里的钱大部分都没怎么动,最后一笔大额交易就是小陈把57万转给了自己妈妈。 结合小吴提交的聊天记录、转账明细,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小吴转的40多万,是基于两人共同买房、结婚的目的,属于附条件赠与。现在小陈单方面终止关系,还卷走存款失联,相当于当初的条件没达成,这笔钱理应返还。 至于金手镯和11200元的订婚金,属于彩礼性质,双方没领证结婚,这些贵重物品也该返还。 不过法院也考虑到两人确实同居了一年,有部分共同开支的混同,没有全额支持小吴的诉求,最终判决小陈返还小吴30万元,退还金手镯和订婚金,还要承担小吴已经支付的6000元测谎费,以及大部分诉讼费。 至于恋爱期间那些520、1314之类的小额红包,法院认定是普通赠与不返还。 这案子其实给所有谈恋爱的年轻人提了个大醒:甜言蜜语再好听,也当不了法律依据。像“我养你”“钱都给你”这种情话,听个开心就行,真到了涉及大额财产的时候,根本不算数。 判断恋爱中的大额转账算不算赠与,法院看的是实打实的证据,比如有没有共同买房、结婚的具体规划,转账时有没有备注用途,有没有专门的共同账户等等。 如果是奔着结婚去的彩礼性质的贵重礼物,只要没领证,分手了基本都要还。 律师也特意提醒,恋爱期间涉及大额转账,一定要备注清楚用途,比如“买房款”“彩礼”,最好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这些证据。 别觉得两人关系好就不好意思较真,真等感情破裂闹到对簿公堂,只有这些硬证据能帮到你。 说到底,感情归感情,钱归钱,再亲密的关系,涉及到大额财产也得明明白白。别让一句随口的“我养你”,最后变成分手时的“你还我”,到时候丢了感情又损了钱财,才真的得不偿失。 参考信源: 上海一对情侣恋爱时男方说“我养你”,分手后女方以此为证,拒绝返还40余万元,法院判了→ 2025-12-20 09:36·环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