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治的核心在于“罪责自负”。一个成年人拥有独立的意志与行为能力,其所犯下的罪行应当由法律对其个人进行裁断与制裁。然而,华人社会在面对这类冲击时,往往无法理性地将“个人”与“家庭”剥离。大众习惯性地向加害者家属施压,仿佛若父母不出来跪地求饶,这笔“社会债”就没完没了。这种心态本质上是家长制思维的余孽,认为子女是父母的附属品。这种“教不严,师之惰”的过时逻辑,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显得格格不入,甚至成为一种变相的舆论私刑。台湾的媒体生态与网络环境,在案件发生初期往往充满激进的情绪。大众需要的不仅仅是真相,更多的是一个情绪宣泄口。当加害者被收押或死亡,无法直接面对民众时,家属就成了最佳的替代品。社会情绪逼迫家属下跪,与其说是为了寻求慰藉,不如说是为了满足一种道德优越感。在这种氛围下,人们关心的不是如何预防下一次悲剧,而是如何通过羞辱加害者的家属,来确认自己站在“正义”的一方。这种廉价的正义感,除了制造更多的伤痛,对受害者家属的抚平并无实质帮助。错不在父母,而在个人。如果一个社会必须靠着年迈父母的膝盖来换取所谓的“社会谅解”,那这个社会的正义观无疑是扭曲且廉价的。这种“父母下跪”的现象,反映出台湾社会在面对极端恶意时,脆弱的理性底线。他们口口声声追求进步价值,却在第一时间退回到“一人犯罪,全家蒙羞”的野蛮逻辑里。台湾社会及媒体若要走向真正的成熟,必须学会区分“家庭的情感包容”与“个人的法律责任”。让法律的归法律,让情绪的归情绪,不要再让无谓的下跪,淹没了对案件本质的深思与反省。台北车站袭击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