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冤了!安徽滁州,男子成立了一家养殖公司,可没干两年,就被政府关停。男子的公司估

妙之聊生 2025-12-25 11:42:50

太冤了!安徽滁州,男子成立了一家养殖公司,可没干两年,就被政府关停。男子的公司估价276万,希望政府照价赔偿。可政府认为价格太高,又自行进行了两次鉴定,但价格远低于男子的投资,男子实在无法接受,只好去北京信访。政府害怕他把事闹大,派了一名工作人员去劝阻。男子表示他可以不去,但要求报销前三次赴京的车票4300元,工作人员当场扫码支付。本以为此事到此结束,可万万没想到,事后他竟以寻衅之事被逮捕。 周某很有经商头脑,他很看中生态养殖,所以2014年4月份,专门成立了一家牧业公司,养殖种羊。 周某仔细规划,他觉得过不了几年,就能把生意做得红红火火,靠着这个养殖场发家致富, 谁知干了还没两年,县上就发了一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方案》。 这一纸文件下来,周某的养殖场可就麻烦了,因为它正好位于水源二级保护地,按照规定得被关停、拆除。 周某很着急,自己投入了那么多资金和精力,这养殖场说拆就拆,以后可咋办呢? 2017年4月19日,周某心里实在没底,就委托一家专业司法鉴定中心,对养殖场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格出来是276万余元。 于是,他就按照这个价格向政府索要拆除补偿,但政府认为,这个价格明显过高,不同意按这个评估价来补偿。 之后,政府部门又进行了两次评估,可评估出来的价格低的可怜,完全和实际价格不符,周某无法接受。 他觉得政府就是在故意压低价格,不想给他合理的补偿。 在这期间,周某心里憋着一股气,他通过写信、走访等形式,先后多次向国家和省、市、县各级信访部门反映这件事。 一直闹到2022年,这件事还没解决,周某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思量之下,决定给政府施加点压力。 于是,他买了前往北京的车票,他知道,这条路很难走,要是这次政府不让他去,就得把他之前三次去北京信访的路费给报销了,这是理所当然。 镇政府得知周某要去北京,非常着急。他们担心周某要是真闹出点事来,影响不好,于是,政府工作人员李某被安排去劝返周某。 李某也知道周某难缠,但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上。 李某找到周某后,好言相劝,可周某态度很坚决,他表示,如果这次不让他去北京,就得报销之前三次的路费。 李某知道,自己要是不答应,周某肯定不会罢休。 为了避免事情进一步恶化,他只好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给了周某之前去北京信访的车费4300元。拿到钱后,周某这才下了车。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可周某万万没想到,自己竟然因此惹上了大麻烦。 2023年6月30日,周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了。 周某瞬间就懵了,自己只是依法上访维权,怎么就成犯罪了,太冤了。 检方指控,周某强行向镇政府工作人员索要购票款4300元,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某气得直跺脚,他辩称,自己只是依法上访维权,根本没有强拿硬要。政府一直不给他合理的补偿,他去信访是正当的行为,跟犯罪根本不沾边。 《刑法》第293条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的诉求是养殖场补偿,和索要信访路费无直接关联,其以“不支付路费就继续进京信访”的方式施压,违背了李某的真实意愿。 所以,该行为本质是借信访之名胁迫他人交付财物,符合该条款中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要件。 周某索要金额4300元,达到了破坏社会秩序的情节,故而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不过,考虑到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认为周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但对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周某严重不服,自己明明是被政府逼得没办法才去北京的,现在却被判了罪,于是,他提起上诉。 法庭上,周某辩护人认为,政府部门在2017年、2018年两次组织相关评估机构对案涉养殖场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价值都远低于案涉养殖场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而且当地政府一直不予受理他的信访诉求,所以他向上级部门信访是正当的行为。 即便因此给工作人员带来工作压力,也不能等同于刑法上的强拿硬要。 他们还猜测,李某主动提出向周某支付车票款,不排除该费用实际由镇政府支付,而且,车票款本就属于后续经营支出补偿范围,李某和政府均无财产损失。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提出,周某说如果叫他不去北京,就要支付其之前三次去北京的车费,自己迫于无奈通过微信向周某支付4300元车费。 这足以证实,周某在信访过程中以访施压,强拿他人4300元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所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某收到判决后,觉得自己太冤了,他不会妥协,决定继续申诉,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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