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55岁的贺师傅,因为感冒低烧,就去小诊所输液治疗,诊所给他用了左氧氟沙

芹姐说法 2025-12-29 14:56:41

浙江宁波,55岁的贺师傅,因为感冒低烧,就去小诊所输液治疗,诊所给他用了左氧氟沙星、布洛芬、泰诺这些药。两天之后,贺师傅的感冒症状倒是好转了,可小便却出了问题,一天就排一次,而且尿量特别少。经检查,竟患上了尿毒症,怀疑是小诊所用药导致的! 据法治视讯2025-12-28日报道:55岁的贺师傅本是个身体还算硬朗的人,平日里除了偶尔有点小毛病,也没啥大病痛。可谁能想到,一场感冒低烧,竟让他的生活从此被搅得一团糟。 那天,贺师傅感觉身体不舒服,一量体温,低烧了。他想着去小诊所看看,拿点药输输液,很快就能好。 到了小诊所,医生简单询问了一下情况,就给他开了左氧氟沙星、布洛芬、泰诺这些药,安排他输液。 贺师傅也没多想,觉得医生开的药肯定没问题,就乖乖地输了两天液。 还别说,两天之后,感冒症状还真减轻了不少。贺师傅心里还挺高兴,觉得这小诊所还挺靠谱。可没想到,这高兴劲还没持续多久,新的问题就来了。他发现自己小便出了问题,一天就排一次,而且尿量特别少。这可把他吓坏了,赶紧去了医院检查。 这一检查,结果可把他吓得不轻。医生说他血肌酐高达1455umol/L,超正常上限14倍,被诊断为尿毒症。贺师傅当时就懵了,怎么也没想到一场感冒会变成这样。 后来经过进一步检查,肾穿刺病理显示,他的肾衰竭是药物副作用引发的急性肾损伤。原来,布洛芬和泰诺里含非甾体抗炎药成分,虽然能解热抗炎镇痛,但也会致急性肾损伤。 小诊所该不该为这事负责呢? 从贺师傅的角度看,他去小诊所看病,是信任医生才让医生开药治疗的。医生给他用了这些含有可能致肾损伤成分的药,而且用药前也没详细评估他的身体情况,用药后也没做好监测提醒,这才导致他出现了这么严重的后果。所以小诊所肯定是脱不了干系的。 从法律层面来说,小诊所到底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小诊所的医生在用药前没有充分评估贺师傅的身体状况,没有考虑到他可能对某些药物成分不耐受,存在明显的过错。 而且用药后也没有对贺师傅的身体指标进行密切观察,没有及时发现他出现的异常情况,这也是过错的一部分。 所以贺师傅后续的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等,小诊所都应该进行赔偿。 贺师傅自己有没有责任呢? 贺师傅去小诊所看病,本身是出于对医生的信任,他也不是专业人士,不可能对药物的副作用有那么深入的了解。 而且在用药过程中,他也是按照医生的嘱咐进行的,并没有自己随意增减药量或者改变用药方式。所以从这方面来说,贺师傅自己并没有明显的过错。 如果小诊所不承认责任,贺师傅该怎么办呢? 贺师傅可以收集在小诊所的就诊记录、用药清单、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等。然后向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小诊所的诊疗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贺师傅现在心里特别委屈,他本来只是想治个感冒,没想到却落得这样的下场。他每天都要去医院做透析,身体和精神上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 他的家人也特别着急,四处奔波为他讨说法。他们希望小诊所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给贺师傅一个合理的赔偿。 看病,不管是去大医院还是小诊所,都得谨慎一些。不能盲目相信医生,自己也要多了解一些药物的知识。 就像贺师傅这样,如果他在用药前能多问几句,了解一下这些药物的副作用,也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了。 小诊所的医疗水平和设备相对大医院来说可能没那么好,医生的资质也可能参差不齐。如果不加强监管,很容易出现像贺师傅这样的事情。只有监管到位了,才能保障用药安全。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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