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成都一54岁的男子,因未凑齐全款要求退定金,遭到4S店拒绝之后,在店门外引燃

志哥点评 2025-12-29 15:30:11

网传成都一54岁的男子,因未凑齐全款要求退定金,遭到4S店拒绝之后,在店门外引燃易燃物品,造成了本人当场死亡,以及其他四人受伤,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就在12月29日当地帽子叔叔,发布了情况通报,这起事件根本不是网传的那样。男子段某曾在4S店全款买车,后来因为车辆配置的问题,与这家店产生了纠纷。而他也并非是网传的,在矿山工作过接触过炸药。真实的情况是他之前是在运输公司工作,后来就没有工作了。在与4S店产生纠纷后,为了报复对方,所以就自制燃爆物,随后悲剧就发生了。 那现在问题来了,这个段某为何不采用合法合理的手段,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他又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咱先看第一个问题,既然段某因为车辆配置问题,与4S店产生了纠纷,那最大的可能就是,4S店售给他的车辆的配置,跟承诺的配置是不一致的,如果存在这种情况的话,那这家4S店就涉嫌欺诈消费者行为。 而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一般情况之下,都是要先搜集证据,之后再跟4S店协商,协商不成功之后,还可以打12315,以及向市监局进行投诉,最后实在不行,还可以走法律途径。这才是正确的处理办法。可至于这个段某,为何要采取如此极端方式? 在我看来应该是两种原因:要么是因为他年纪大,不懂如何保护个人合法权益,要么就是他没有掌握关键证据,所以以上的办法走不通,只能采用这种放大招的方式。而这种方法固然快捷有效,可他的行为已经涉嫌公共安全罪,现在他已经去世,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了,可民事赔偿一点都不会少。 他的家属还需要承担伤者的医药费和误工费等等,这笔钱都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一个家都有可能被压垮。而且最关键的是,原本这件事应该是他占理,现在他一时冲动问题没解决,反而是给自己家里揽上了事,这就是典型的伤敌800自损10000。所以最后还是奉劝所有人一句,有些大招一辈子只能用一次,而且后患还是无穷的,所以咱能不用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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