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的黑暗角落里,曾发生过一起令人发指的案件,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时间回溯到 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7 月,被告人王某乙宛如恶魔般出现在校园周边,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那些天真无邪的在校女学生。他专门挑选年龄幼小的女孩作为侵害目标,其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他或亲自上阵,或教唆雷甲、陈乙、崔丙、宋丁等未成年在校学生,以介绍男女朋友为伪装,采用暴力手段,让女学生们在恐惧中不敢反抗;
以胁迫之法,使她们陷入绝望的困境;用酒精麻醉,趁女学生们意识不清时实施暴行;以金钱引诱,腐蚀着那些稚嫩的心灵。
王某乙将这些可怜的女孩带至酒店、KTV、自己驾驶的轿车上,甚至是野外荒地等隐蔽场所,在那里,他一次又一次地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截至案发,他竟然对 15 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实施了强奸犯罪行为达 17 次之多,其中 8 人还是幼女。在这一系列的犯罪过程中,有 12 次既遂,3 次未遂,2 次中止,但每一次的侵害都给这些女孩带来了无法磨灭的伤痛。
许多被害人在遭受如此残忍的经历后,心灵受到重创,她们的学业也被迫中断,只能辍学或转学,人生轨迹从此被彻底改变。
面对这样的罪行,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清晰地洞察到王某乙的恶劣本质。他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那扭曲的畸形心理,就将这些未成年女孩的生活推向了深渊。
他在短短一年三个月内,持续对 15 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强奸,尤其是对 8 名幼女下手,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是灾难性的。
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庭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父母们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遭受如此磨难,精神上承受着难以想象的沉重负担。而这种行为也严重践踏了社会的伦理道德底线,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人们无不为之痛心疾首。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特别是奸淫幼女的犯罪,始终秉持着依法从严惩治的坚定立场。因为这类犯罪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不仅严重损害了她们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在她们的心灵深处留下永远的伤疤,影响她们一生的幸福。
在本案中,王某乙教唆、利用其他未成年人协助犯罪,其强奸人数和次数之多,犯罪动机之卑劣,主观恶性之深,罪行之严重,都达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法律绝不姑息这样的恶徒,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乙死刑,并核准执行,这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向社会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我们将竭尽全力,守护未成年人这片纯净的天空,让那些心怀不轨的人不敢越雷池一步,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美好的环境(素材来源:《四川观察》;最高人民法院3月2日新闻发布会)
用户13xxx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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