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一停车收费公司在路面上安装了感应锁车器,停完必须扫码缴费才能离开,一女子为了不缴费,也学别人将车停在两个车位锁中间,这样锁就失效了,然而,收费人员发现后立马给她打去电话,让她按规矩停车,女子因在如厕,20分钟后才赶到现场,结果她发现,车竟被对方强行挪动,前轮叶子板凹了两块,电池底板也坏了,这下女子彻底不乐意了。 最近在一处马路上,冒出个新鲜东西,叫智慧感应地锁。 说白了,就是在车位上嵌块长40厘米、宽10厘米的铁板。没车时它没有任何反应,等车一停进去,铁板立马立起来,像把钳子卡住底盘。 如果想走,那就得扫码付钱,铁板放平才能走人。 要是不想交钱硬走,那底盘刮花、设备损坏就算你的。 这种强硬的收费模式让很多车主都很不乐意,路是大家的,你这画个线,安个感应锁就开始收费,也太难看了,谁给你的权利? 于是,不少人想出了钻空子的招,那就是专停两个地锁中间的空当。 前后铁板立着,中间刚好容下一辆车,既不压锁,也不占俩位。 在这条路上,大家心照不宣地这么停,铁板反倒成了摆设。 11月17号晚上,况女士也随大流,把新买的新能源车停进了路上的缝隙里。 第二天上午10点多,她爸打来电话,说人家收费的人说了,咱停得不对,非让挪进白线框里,不能卡在锁中间。 况女士当时正在上厕所,回了句“马上”,她想着解个手再去处理,耽误不了啥。 20分钟后,她赶到车边时,眼前一幕让她血直往上涌。 她的车被人挪到了前头车位里,地锁翘着,计费器“滴答滴答”走起来了! 恰好旁边店里的朋友偷拍了挪车过程。视频显示,几个陌生男人用挪车器把车四轮架空,硬生生推着走。 况女士围着车来回转着看,发现前轮叶子板凹了两块,但这还不是最糟的。 半个月后,她去4S店做首保,师傅看了看电池底板,说新车电池底下两道大口子,肯定是硬物划的。 况女士心疼的不行,这车她平常宝贝得很,在市区代步都小心翼翼,生怕磕了碰了,这肯定是那天强挪车时,底盘被铁家伙剐了。 事情远不止划痕这么简单。保险公司明确告知,新能源车被强行架起拖行,极易损伤电池箱体。一旦留下维修记录,厂家许诺的“三电终身质保”就可能作废。 况女士火急火燎找收费公司理论,对方却说,你先把欠费缴了,否则一切免谈。 况女士不服,说明明是你们私自挪车,为啥损失要我担? 一位负责人虽承认挪车属实,却反复强调:市政车位是公共资源,经营权在我们手里,收费标准都公示过,完全合法合规。 投诉电话打了一圈,况女士的维权路走得跌跌撞撞。 当地市监局的书面回复倒是确认了两桩事:一是11月18日的挪车属实,不过没查出那天有缴费或欠费记录。 二是收费公司用的计量器具确实涉嫌“未经检定合格”,这事已经立案调查。至于况女士指控的“强制交易”,尚在调查中。 更让况女士忧心的是,收费公司为堵住民间的卡缝停车,竟在车位前头加焊了十几厘米高的栏杆。 这种凸起的铁条白天绊人,晚上绊车,底盘低的小车稍不留神就得磕坏前保险杠。 这不是人为制造隐患吗?她一气之下,将停车公司违规设置栏杆和地锁的材料,实名举报到了多个部门。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停车收费公司擅自挪动况女士车辆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他们未经车主同意,使用挪车工具强行架起车辆四轮推行,导致车辆前轮叶子板凹陷、电池底部划伤,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对方以“停车不规范”为由私自挪车,未履行通知义务或采取合法拖移程序,构成对车辆所有权的侵害。 根据《民法典》第235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但本案中公司不仅未返还原物,反而通过强制挪车扩大了损害后果。 况女士的车辆作为新购新能源车,仅用于市区代步且无磕碰记录,电池底部划痕及叶子板凹陷与11月18日的强制挪车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尽管停车收费公司主张“市政车位经营权合法”,但这个权利行使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32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司在车位前加装10厘米高栏杆的行为,已超出合理管理范畴,可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关于道路设施安全性的规定,构成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 况女士可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主张车辆维修费、电池检测费、三电质保损失等直接及间接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