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判例:在自己经营的集市内摊位为他人非法提供拔牙等诊疗服务,被执法人员发现】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2014年9月,被告人刘某先后两次因非法行医行为被行政处罚,2021年4月其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刑事处罚。 2023年9月起,刘某在其经营的位于本区某镇某路某号集市内南侧摊位为他人非法提供拔牙等诊疗服务。 2023年10月3日,某市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人员至上址检查,发现被告人刘某有非法行医的嫌疑,遂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证据】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丁某、金某、蔡某、崔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手机截图,地点照片、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现场执法取证照片; 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扣押物品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抓获经过及案件移送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被告人刘某的以往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庭审意见】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五千元;在案的手机等物品予以没收;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