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例:超市销售超过了保质期的某甜面酱,须接受缴纳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

梁伯伯 2025-12-07 13:51:34

【行政诉讼判例:超市销售超过了保质期的某甜面酱,须接受缴纳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15日,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超市销售超过了保质期的某甜面酱。   2020年3月27日区市场监管局向某超市送达了某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某超市未履行缴纳罚款5000元的义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催告。某超市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缴款义务,区市场监管局向法院申请执行。   【原告某超市诉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3月13日作出某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我方未履行第二项行政处罚即缴纳罚款5000元,区市场监管局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某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主持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内容为:一、甲方于2020年11月30日前缴纳罚款5000元;二、如甲方不履行第一项义务,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甲、乙双方别无其他纠纷。为了保证和解协议履行,要求法院确认以上和解协议有效。   【被告区市场监管局辩称】对原告要求确认某17号和解协议有效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   【原告证据】1.和解协议一份(某17号和解协议)。被告提供的证据如下: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2.某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   【庭审意见】某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是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深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革的部署求,依据《某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成立的化解行政纠纷的组织。   在原被告自愿的基础上主持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出具了某17号行政和解协议书。原告某超市请求确认该行政和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法院判决,确认某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于2020年11月23日出具的某17号行政和解协议有效。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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