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判例:医生输头孢曲松钠后离开导致患者过敏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司法案例】2018年2月22日,患者因感冒由其爷爷郑某打电话向被告人武某某(男,中专文化,乡村医生)求诊,武某某到达患者家中后通过问诊发现患者发烧至38.9度、咳嗽、有痰等症状; 武某某使用赖氨匹林混入5%的葡萄糖;炎琥宁混入5%的葡萄糖;安溴索混入5%的葡萄糖;头孢曲松钠和利巴韦林混入0.9%的生理盐水四瓶液体对患者进行输液治疗。在患者输入该液体后出现呕吐、嗓子疼、口唇青紫等症状。郑某将患者输液的针管拔掉并打电话告知武某某。 武某某得知后快速赶到患者家中,为患者分两次注射了1ml的肾上腺素。见患者的过敏反应紧急,武某某、郑某及郑某的妻子王某某开车将患者送至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抢救,因抢救无效患者于当日13时10分宣告死亡。 【法院判决】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判决,被告人武某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武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合计215809.90元。 【小结】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考虑因过敏反应导致死亡。被告人武某某在此医疗责任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法院认定赔偿被告合理经济损失的70%为宜。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