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判例:医方将扁桃体恶性肿瘤误诊为扁桃体溃疡,延误了患者确诊时间】  

梁伯伯 2026-01-01 16:56:43

【医疗纠纷判例:医方将扁桃体恶性肿瘤误诊为扁桃体溃疡,延误了患者确诊时间】   【原告陈述】喻某于2020年3月18日因咳血等身体严重不适到被告处就诊,被诊断为左扁桃体溃疡。患者按医嘱消炎治疗,未见好转,于2020年4月27日就诊于某市肿瘤医院,被诊断为左侧扁桃体肿物伴颈部淋巴结转移,后于2020年7月10日病故。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误诊,导致喻某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治疗时间。本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计97595元。   【被告辩称】由法院依法裁判。   【市某学会鉴定结果】1、患者于2020年3月18日到医方门诊就诊,医方根据患者的病史、症状及体征为患者行耳鼻咽喉镜检查(检查号:9604)。医方未按常规书写检查报告单,报告单无诊断意见,无医生签名。   在患者就诊时存在咳血、颈部包块且肉眼见左扁桃体明显溃疡的情况下,医生仅诊断为“左扁桃体溃疡”,嘱抗炎治疗,未建议患者做病理、颈部彩超等辅助检查,未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就诊,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2、2020年4月27日患者就诊于某市肿瘤医院,被诊断为左侧扁桃体肿物伴颈部淋巴结转移。2020年5月11日于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病理诊断为(左扁桃体)恶性肿瘤(免疫组化结果符合肉瘤样癌)。   扁桃体肉瘤是一种恶性度极高,发展迅速,死亡率高的恶性肿瘤。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延误了患者确诊“左扁桃体肉瘤”诊断时间,但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   3、患者及家属在抗炎治疗无效的情况下,未尽早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也存在一定责任。 结论:本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案中,某市某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延误了喻某确诊“左扁桃体肉瘤”诊断时间。   喻某于2020年3月18日最初到被告处就诊花费118元,因被告未能确切诊断喻某的病症,且存在不当诊疗行为,故应将收取的118元医疗费退还原告。因被告的不当诊疗行为构成了四级医疗事故,故医疗事故鉴定费2500元,应由被告承担。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被告的诊疗行为延误了喻某“左扁桃体肉瘤”的诊断时间,给喻某及家属精神上带来了一定伤害,故本院酌定由被告赔偿原告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应由被告赔偿原告2918元,未超过第三人医疗责任险的免赔额。   【判决结果】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判决,被告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赔偿原告2918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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