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男子发现银价不断上涨,于是便花了3.68万买下了2400克白银,谁知商家接单之后迟迟未发货,甚至还在男子下单第二天就清空了商品,人工客服更是消失不见,男子将事情反映给平台后,平台表示会帮着催促发货,谁知等联系上了商家,商家却表示那个网店并没有在实际运营。 徐先生发现最近银价涨得厉害,于是便在某平台上的一个商家处,分四笔下单了2400克白银,一共是3.68万,徐先生表示之所以从这家店购买,是因为这家店比其他店铺的白银便宜几毛钱,自己当然是要捡便宜的下单了。 下单后,徐先生意外的发现,商家悄悄下架了店铺的商品,而且询问客服什么时候发货,客服也是一直没有回复。 随后,徐先生将事情反映给了平台,在平台催促后,平台建议徐先生申请退款,可是此时的银价每克至少已经涨了4块钱。 最终,在联系上商家后,商家表示,我们这家网店是当时暑假的时候,找了七八个大学生运营的,他们回去上学后,我们就没再运营,现在已经空了三四个月了,根本不知道这回事。 而根据商家负责人拿出的后台数据来看,在8、10、11月销售数据都是零,而在12月份的25日和26日这两天,短短的两天,销售数据竟然高达495万元。 因为网店价格是八九月的时候设置的,已经不符合当前的成本价了,所以,这件事情愿意交给平台去处理,如果有些人专盯着那些长期不运营的店铺,以低价去购买,那不乱套了吗? 而徐先生也将此事反应给了市场监管部门,最终,因为徐先生拒绝调解,市场监督部门决定终止调解。 事发后,有人说,你不运营了,你就注销店铺,你在网上这么放着不管,任由别人下单,那么别人下单了,这就是合同成立了,你就要发货,不发货就赔偿行了。 还有人说,这要是价格暴跌呢,买家退款,商家绝对不退你信不信,就是涨了价要吃差价而已。 其实,虽然商家提供了前几个月,网店没有实际经营的流水,但是,这不代表商家这段时间是不经营的,如果放弃经营网店,就要及时下架商品和注销网店,这样放任不管的,作为商家,其实是具有过错的。 民法典规定的很清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商家在店铺里出售银条,本身就是一种要约邀请,客户下单支付款项后,双方合同就成立并生效了,作为商家,有义务按照约定发货,如果不发货的,显然是违约行为。 但是,这里也确实要考虑商家因为长时间没有运营店铺,在店铺商品中,设置的价格是否合理,如果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作为商家来说,是可以申请法院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的。 其实,既然不在网上继续运营,就应该及时去处理,及时下架商品,及时注销店铺,这样放任不管,本身就是一种错,作为商家来说,就要承担正常的商业风险。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