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一碗水端不平的后果!江苏句容,老王两口子给二女儿招了个上门女婿,平时经常帮

梅姐说法 2026-01-04 07:53:09

这就是一碗水端不平的后果!江苏句容,老王两口子给二女儿招了个上门女婿,平时经常帮二女儿带孩子,还把家产全部给了她。现在老两口体弱多病,想让三个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可大女儿和小女儿认为,老两口既然把家产给了二女儿,就应该让她养老。而二女儿却认为,大姐和小妹也是爹妈的孩子,应该和她平摊赡养费。老王夫妇无人赡养,只得将三个女儿全部起诉了。 据荔枝新闻等报道,老王和老伴儿已经80多岁了,原本应该是安享晚年的年纪,可他们老两口,却连一顿像样的饭都吃不上。 这一切,要从几十年前说起。 老王老两口年轻时一连生了三个女儿,虽然夫妻俩很想要个儿子,但后来老王老伴的肚子再也没有过动静。 夫妻俩后来也认命了,打算等女儿长大了,挑一个招个上门女婿。 转眼三个女儿长大了,大女儿和小女儿都找好婆家嫁出去了,老王和妻子就给二女儿挑了个上门女婿。 女婿上门后,老王夫妻俩一直和二女儿二女婿生活在一起,还将经营了多年的生意交给了二女儿和二女婿。 后来小两口有了孩子,老两口也一直尽心尽力帮他们带孩子。 一年年过去,孙子长大成人,老王老两口却老了,夫妻俩觉得,现在该他们享福了。 可让他们没想到是,因为当年将所有家产给了二女儿,大女儿和小女儿早就对他们产生了不满。 老王和老伴能自理的时候,三个女儿对他们还没怎么嫌弃,可现老王得了多种基础病,每个月都要花不少钱医疗费。而老两口除了每个月200多块钱的养老金,根本没有其他收入了。 老两口想让二女儿二女婿管他们,二人说,她们姊妹三个,养老也应该三个人平均分配着养。 大女儿和小女儿说,二女儿既然是招的上门女婿,就应该和儿子一样,承担起赡养义务。 并且,老两口能干、能赚钱的时候在二女儿家,老两口的财产也都给她了,总不能所有便宜都让她一个人占,养老却要让她们俩吃亏吧? 如果二女儿让她们均摊赡养义务,那就将老两口的财产拿出来,三姐妹平分,不然,她们不可能赡养。 就这样,姊妹三个吵成了一团,老王老两口的赡养问题,却一直没有解决。 最终,老王和老伴实在没办法,只好将三个女儿一起起诉了,要求她们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那么,老王老两口的赡养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最终又会怎么判呢? 大女儿和小女儿认为,她们已经出嫁了,二女儿在家招赘,父母的赡养问题也应该由二女儿承担。 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不受女儿是否出嫁的影响。 大女儿和小女儿虽然已经嫁人,成立了自己的家庭,但她们和父母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出嫁也不可以免除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所以,无论是在家招赘的二女儿,还是远嫁他方的大女儿和小女儿,从法律层面上都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大女儿和小女儿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还因为老王老两口将财产都给了二女儿。 但是,财产分配与赡养义务并非对等关系。 老王夫妇将家产都给了二女儿,虽然从情理上来讲确实偏心,但财产是他们个人的,他们有权进行处置,大女儿和小女儿不能因此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不过,财产分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确定赡养责任比例的参考因素。 一审考虑到二女儿长期与老人共同生活,几十年来一直享受着父母更多的照料,还接手了老人经营的生意。 根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以及二女儿得到财产较多,且与老人共同生活受益更多,让二女儿在赡养责任上适当多承担。 最终,一审根据公平原则,判二女儿每月向老两口各支付赡养费500元,大女儿和小女儿每人每月向老两口各支付赡养费150元。 除了生活费,老两口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用,二女儿承担50%,大女儿和三女儿各承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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