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警示!”内蒙古包头,19岁男子与谎称16岁但实际只有13岁女孩网恋,虽然帮

律安说法 2026-01-07 16:38:36

“值得警示!”内蒙古包头,19岁男子与谎称16岁但实际只有13岁女孩网恋,虽然帮对方写作业时得知对方是初二学生,意识到对方可能说谎,但是仍与对方多次关系,结果悲剧了,最终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悉,19岁男子李某玩手游时与谎称16岁但实际只有13岁女孩张某结识。一来二往,与对方建立恋爱关系。 期间,张某曾让李某帮自己写作业,李某帮张某写作业时发现张某才上初二。 虽然意识到张某可能说谎,不过李某并没有在意,随后不管不顾,在张某家中与张某多次发生了关系。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刑法还特别规定,只要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少女,不管对方意愿如何,只要与对方发生关系,都应当按照强奸罪处罚,且需要从重处罚。 而根据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也就是,这里的“明知”不仅包括知道,还包括应当知道。 具体到本案,初二学生通常为13-14岁,李某明知道张某才上初二,再结合张某的身体发育情况、言谈举止、衣着外貌等,应当意识到张某可能未满14周岁,而不管不顾与张某发生关系,已然构成犯罪! 也正是因此,案发后,李某悲剧了,被警方立案调查,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刑事责任,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即:“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鉴定意见、医疗诊断书等证明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合理费用”。李某还要承担张某的赔偿责任。 最后,李某刚成年便因一时糊涂入狱,大好前途可谓是毁于一旦!令人唏嘘! 其案件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上尚未完全成熟,作为成年人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与未成年人恋爱不仅有违公序良俗,甚至还会构成犯罪!面临严惩! 这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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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尕和来淘淘

尕和来淘淘

7
2026-01-08 09:15

就不能忍几天吗,现在好了吧

寻::::::: 回复 01-08 10:37
没有了呢

律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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