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房东长时间多次联系女房客未果,找人开锁进入女房客房间查看情况,事后,女房

律安说法 2026-01-10 10:39:34

北京,男房东长时间多次联系女房客未果,找人开锁进入女房客房间查看情况,事后,女房客不愿意了,报警,认为男房东是非法侵入住宅。警方认为男房东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但是情节特别轻微,对男房东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但是女房客不服,坚决要追究男房东的责任,先是申请复议,未果后又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2022年初,男子单某以4200元/月的价格将自己的一套房子租给女子白某使用。 2024年6月开始,单某发现联系不上白某,给白某打电话不回,发信息也不回,敲门也没人回应。 转眼3个月过去了,单某坐不住了,担心白某在出租房里自杀或是做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多次让中介帮忙敲门查看无果后,便联系物业、开锁公司进入出租房查看。 又担心产生纠纷,单某在进入出租房前,还特地报警说明了情况,在进入出租房后,还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没有破坏、翻动出租房内的物品。 同日,回到出租房的白某,感觉床头的箱子被人移动,起初还以为是进了贼,查看一番后,发现并无物品丢失,又查看了一下监控,得知单某与其他人进入了自己的房间。 白某不愿意了,认为遭到单某的骚扰,同时认为单某未经自己的同意进入出租房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报警,要求警方追究单某的责任。 警方查明上述事实,询问白某为何长时间不回应单某的原因,白某解释称,2024年6月28日,单某给她发微信,想以检查水管是否漏水的理由进入她的房间,被她拒绝。当时她也问询了楼下住户和物业,都说不存在漏水的情况,所以在之后的时间里,单某多次发微信表示想进入房间查看情况,她都没回复单某。她与单某之间并无过节,单某就是想进来查看房子,还编造漏水的理由。租金是年付的,她也早就付清了。 单某的行为属不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非法侵入住宅是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或无法律依据,强行闯入或经要求退出后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刑法》第245条更是明确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法律上来讲,租赁房屋交付后,租赁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就让渡给了租客,房东就不能再随意进入租赁房屋,未经租客同意擅自进入租赁房屋,就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具体到本案,严格来说单某的行为确实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均要求对行为人处罚的轻重应当与违法、犯罪的性质、情节相适应,不能过轻或者过重。 具体到本案,由于单某是在长时间多次联系白某,白某都没有任何回应的情况下,才进入出租房。且在进入出租房前报警说明了情况,进入出租房时有第三人陪同,且全程录音录像,也没有拿走、破坏、移动白某的任何物品,警方认为单某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轻微,最终对单某做出不予处罚的处理。 对此,白某表示不服,坚决要求追究单某的责任,随后先是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未果后又将警方告上法庭。 法院这样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警方对单某的处罚并无不当,驳回了白某的全部诉请。 白某表示不服随后又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认定,单某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但是警方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罚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在无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予以尊重。最终驳回了白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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