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男子跨年夜被好友邀请到家里喝酒,谁料第二天,家人就接到消息,男子被发现

每日案论 2026-01-11 16:31:27

河南信阳,男子跨年夜被好友邀请到家里喝酒,谁料第二天,家人就接到消息,男子被发现溺死在一条河里,头上还有伤,由于河边没有监控,没人知道男子怎么掉下去的,只知道酒局结束后,好友开车带男子去澡堂,路上男子突然下车,并追着车跑了一段路,可好友并没停车,家人怀疑2人在车里起了冲突,可好友却说是男子执意下车,他没听见男子喊他,所以才没停车,等他再回来,男子已经不见了。事后,好友也没推脱责任,赔偿30万,男子家人签完字后又觉得赔少了。 2025年12月31号晚上,许女士的亲哥哥还好好的。 谁料跨年夜一过,人就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被找到时,他人在河里。 事情得从跨年夜说起。那天晚上,许女士的哥哥应了朋友徐先生的约,去徐家吃晚饭。 徐先生说,想着大过年的,哥们一个人在家冷清,才喊来凑个热闹。 桌上还有徐先生的老爹,快结束时又来了个朋友,几个人推杯换盏,都没少喝。 吃饱喝足,几个人寻思去澡堂子泡个澡醒醒酒。车是没喝酒的徐先生开的,许大哥坐在副驾。 车开到半路,许大哥非要下车。 徐先生表示,雪下得那么大,我不让他下,他不听,还上手抢我方向盘,一手搂着我脖子,一手拽方向盘,多吓人! 徐先生坚持说,是许大哥自己强行要下车的,他拦不住。 不管车里发生了什么,结果就是许大哥被留在了离家四五公里的路边。 监控显示,许大哥下车后,看着远去的车,还在后面追了一段。但徐先生的车没停,绝尘而去。 徐先生解释称:我车窗关得严,真没听见他喊。开出百十米我心里不落忍,又掉头回去找,可这一来一回,人就没影了。 没人想到,许大哥这一走,就是永别。 第二天下午,警方的电话打到了许女士手机上,说你哥在河里捞上来了,人已经没了。 等家人赶回来,看到的是一具泡胀的遗体。警方初步排除了他杀,说是意外落水,身上没挣扎痕迹。 但许家人想不明白,一个大活人,喝了酒,头上带着伤,怎么就精准地掉进河里了?是自己失足吗?没人知道。 后来,监控里的一个细节让许女士起了疑。车在一段500米的路上,居然开了整整10分钟。 平时这路也就一两分钟的事儿。许女士怀疑,那消失的8分钟里,车里是不是发生了口角甚至推搡? 然而,这些都只是猜测,没人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 人死不能复生,许家父母急着让儿子入土为安。在派出所的见证下,两家人坐下来谈赔偿。 徐先生态度也挺诚恳,没耍赖。他表示,不管咋说,人是跟我出去的,我没把他安全送到家,我有责任。 最后双方敲定,徐家赔30万。先给10万办丧事,剩下20万分期付,白纸黑字签了协议。 可这钱拿到手,许女士心里更不是滋味。 她觉得哥哥一条命,30万太少了,况且死因不明不白,不能就这么了结了。 她琢磨着,徐先生那个朋友到底喝没喝酒?车里那10分钟到底干了啥?哥哥头上的伤哪来的? 面对质疑,徐先生表示,我认赔,但如果觉得少,协议可以废。咱们上法庭,法官判多少我给多少,我不差事。 现在的局面很尴尬。许家想查真相,可关键路段没监控,死无对证。徐家觉得自己已经仁至义尽。 许女士说,哥哥手机还落在徐先生家,徐先生第二天早上才发现,找不到人才报的警。这细节让她觉得,如果徐先生当时上点心,或许哥哥还能救回来。 而徐先生也是一肚子苦水,本来是好心喊朋友聚会,结果惹上官司,还得赔巨款,好好的兄弟成了仇人。 眼下,许女士正等着警方的进一步调查,期待着一个真相。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件事?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徐先生是否需要对许大哥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共同饮酒者之间会因先行行为,比如邀请饮酒、共同饮酒,产生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 徐先生作为组局者,在许大哥已饮酒的情况下,没有阻止其中途下车,尤其在雪天、离家四五公里的危险环境,且在许大哥追车时未停车,后续未及时寻找或通知家属。 这些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构成过错。 如果许大哥因醉酒无自主能力,徐先生未护送导致其处于危险环境,最终落水死亡,则徐先生的过错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关联。 如果许大哥死亡主因是自身醉酒后失足,如意外落水,但徐先生未及时发现或救助,如未返回寻找、未报警,则可能因“未履行救助义务”被认定为次要责任。 本案中,警方初步排除他杀,认定“意外死亡”,但家属质疑“头上有伤”“车内可能发生争执”,如果后续调查证实徐先生在车内与许大哥发生冲突,则其过错程度将显著提升,可能构成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可减轻徐先生的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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