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会唱首歌,400万人围观后竟赔4万!这些版权雷区90%企业不知道》 刷到合肥这家企业的判决时,估计不少HR和老板都懵了:不就是员工图个热闹,邀请歌手唱首《某某情歌》吗?没售票、没盈利,还同步7家媒体直播吸引400万人次观看,怎么就侵权了? 但法院的判决狠狠打了“想当然”的脸:企业和表演者共同赔偿4万元,判决生效。这事儿根本不是“小题大做”,而是戳破了无数企业的版权认知盲区,更是给所有老板提了个醒:知识产权时代,“免费蹭用”的红利早就没了。 先说说为啥这4万赔得不冤。很多企业觉得“内部活动不算侵权”,但《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写得明明白白: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组织者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合肥这家公司的年会看着是“内部联欢”,可400万直播观看量带来的商业曝光、品牌推广,早就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所谓合理使用,得满足“不收费、不付表演者报酬、无商业目的”三个条件,显然直播带货式的年会完全不沾边 。 更扎心的是,这绝非个例!浙江企业年会唱《西海情歌》、上海公司改编《中国军魂》用于内部活动,都被判了赔偿,金额从1.5万到6万不等。2020年《著作权法》修改后,侵权赔偿上限直接从50万提到500万,法院会根据作品知名度、传播范围酌定金额,400万观看量的直播能只赔4万,已经算“手下留情”了。 有人可能会抬杠:“我买了正版CD,凭啥不能唱?”这里要划重点:正版收听权≠表演权!就像你买了本小说,不代表能公开朗读赚钱一样,歌曲的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单独授权的,哪怕是员工自愿表演,作为组织者的公司也得担责。 其实规避风险的成本低到超乎想象: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申请授权,年费5000元就能打包30首歌;也能选版权到期的经典曲目,或者让员工原创,既安全又有特色。可很多企业偏偏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没人会较真”,结果赔了钱还坏了名声。这事值得深思热点话题 年会流行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