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灭门案,廖某宇的父亲如今估计悔不当初。他后悔的并非儿子撞死三人,而是自己在法庭上冲动一冲,亲手断了儿子的生路 2024年10月2日傍晚,景德镇昌江大道的晚高峰还没散去。18时42分,一声剧烈的撞击声划破街区的喧嚣,一辆白色电动汽车以129公里的时速,撞上了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31岁的胡某、30岁的王某某,还有他们怀里不满1岁的婴儿。限速40公里的城市主干道上,这辆车在14秒内两次将电门踩至100%,完全无视同车女友的劝阻,也不顾节假日人流密集的路况。 婴儿当场殒命,年轻父母经抢救无效相继离世。目击者说,撞人后肇事司机廖某宇没有丝毫慌乱,反而淡定点燃香烟,和同行人员谈笑风生,甚至传出“撞死了也活该”的冷血言论。这个刚满20岁的年轻人,此前就曾向朋友炫耀过车辆的加速性能,却没想过这份“性能”会成为剥夺三条生命的凶器。案发后他虽拨打了120和110,留在现场等待处理,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自首,但这份“主动”更像无法逃脱后的无奈选择,全程未见半分悔意。 受害者胡家老两口,一夜之间失去了独子、儿媳和孙辈。四百多个日夜,他们守在儿子的婚房里,墙上的全家福还留着一家三口的笑容,可屋里的温度早已随着亲人的离去变得冰冷。两位老人患上了严重的抑郁和创伤后应激障碍,走路要扶着墙,睡觉要开着灯,稍有响动就浑身发抖。他们的诉求很简单,只求凶手得到应有的严惩,可廖家的态度,却一次次往他们的伤口上撒盐。 廖某宇的父亲从一开始就摆错了姿态。他没有半句道歉,反而放出狂言:“我儿子撞你全家是天灾,你们追着不放就是人祸”。更令人发指的是,他还对受害者家属发出死亡威胁,扬言“再追究就让你们全家彻底消失”,甚至想用迷信手段威胁对方息事宁人。案发后协商阶段,廖家虽提出80万赔偿,却带着施舍般的傲慢,完全无视受害者家属的情感创伤,谈判自然不欢而散。 真正让事情走向无法挽回的,是庭审现场的闹剧。当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核心内容,法庭程序尚未结束时,廖父突然从旁听席冲出,朝着被害方代理律师的方向扑去,扬言要动手打人。法警及时上前按住了他,可这份嚣张与冲动,彻底浇灭了所有和解的可能。原本法院审理时已考虑到廖某宇有紧急制动、打方向盘的避让动作,主观系间接故意而非直接追求死亡,加之自首情节,量刑时本有从宽空间。 但刑事案件中,加害方的悔罪态度和被害人谅解,往往是影响量刑的关键酌定情节。廖父的威胁与法庭闹剧,不仅没为儿子争取同情,反而让受害者家属彻底寒心,坚决拒绝出具谅解书。被害方代理律师明确表示,廖家的行为彰显了对生命的漠视,这种态度让和解失去了任何基础。法院最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廖某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被害人家属仍坚持申请抗诉,誓要维权到底。 廖父大概到最后都没明白,法律的从宽是给有悔罪之心的人,不是给嚣张跋扈的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自首可以从宽,但需结合悔罪表现综合考量。廖某宇全程冷漠,不道歉、不赔偿,其父亲又以威胁、暴力方式激化矛盾,这种情况下,即便有法定从宽情节,也难以获得大幅度轻判。如果廖父当初能放下姿态,真心道歉、积极赔偿,争取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或许判决结果会有所不同。 这场悲剧里,廖某宇的罪行是根源,他把情绪失控的代价转嫁给无辜家庭,用极端危险的行为践踏公共安全。而廖父的冲动,则成了压垮儿子的最后一根稻草。他在乎的只是儿子的刑期,却忘了三条逝去的生命背后,是一个破碎的家庭和两位老人余生的痛苦。法律的判决既坚守了“少杀慎杀”的司法理念,也彰显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会因为凶手的家庭态度而偏离正义的轨道。 生命没有高低贵贱,公共安全不容漠视。廖父的“悔”,从来不是对受害者的愧疚,只是对儿子刑期的不甘,这种自私的悔恨,终究换不回三条逝去的生命,也赎不清父子俩欠下的罪孽。尊重法律、敬畏生命,才是每个人行走世间的底线,一旦突破,再后悔也无法挽回。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