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反常必有妖!
近日,湖北武汉某商场内,一名女子一丝不挂的在商场里走来走去的事件疯传网络,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和热议。网友们纷纷质疑该女子是否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要不然怎么会做出如此不堪之事?那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接着一起往下看!
事件回顾3月25日,湖北武汉某商场内人来人往,生意格外兴隆。可接下来发生的一幕彻底惊呆了路人,据视频显示,一名一丝不挂的女子来回穿梭在商场内,期间有时用双手捂着自己的脸,有时却趴在商场内的咨询台上,不知道意欲何为。其他暂且不论,光光女子一丝不挂出现在公共场合的行为,简直是不堪入目,不仅有损自己的形象,更是刺激了路人的双眼,尤其是当时商场内还有未成年孩子的存在。
期间商场内的保安也尝试着要上前阻止,但奈何对方一丝不挂,上前阻止也不是,不上前阻止更不是,无奈之下保安只能报警处理。事后警方也长记者证实了这一事件,但至于记者提出的该女子是否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警方不予回答。
不得不说女子的行为实在是太疯狂了,但凡是一个正常的女子,都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举动,所以更多人怀疑该女子是否存在精神问题。但从女子穿梭商场捂着脸的行为来看,该女子又属于正常女子反应的范畴,所以有人猜测,是不是女子与人打赌输了,这只是其中的一项惩罚而已?
也有人说,会不会是这名女子想红想疯了?毕竟现如今是一个网络时代,人人都想着当网红,也正因为如此,很多人为了成为网红,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不得不说该网友的猜测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现在人为了当网红,真的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那么,该女子公共场合裸奔属于违法行为吗?答案是肯定的,在公共场合裸奔会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期待该女子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毕竟都是成年人了,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里还没有度的话,那就让法律教教你。
网友们的反应针对这一事件,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A说:给我10万,我捂着脸跑,给我100万,我脸都不捂跑。
网友B说:如果是男的,又给定个公共场所裸露下体罪,流氓罪,猥亵罪。
网友C说:说别人精神病,如果是精神病,会自己捂脸吗?
写在最后正如网友们所说的,近些年来,类似这种博眼球,无下限的行为越来越多,一些人渴望通过出格的行为获得网络上的关注和点赞,以此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成就感。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事件,查清该女子为何要做出这样的举动,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同时严惩事件中的当事女子,绝不能因为对方是女性,或者说是初犯就给予从宽处理,有些事情真的只有惩治到位,才能让她长记性。
在座的各位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