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毅今天早上发文说,检察官以恐吓罪起诉了馆长,恐吓罪成立的条件是受害人产生恐惧。

童童墨忆 2026-01-11 22:23:33

邱毅今天早上发文说,检察官以恐吓罪起诉了馆长,恐吓罪成立的条件是受害人产生恐惧。本案的所谓受害人是赖桑,所以馆长要求赖桑出庭说明他究竟有没有产生恐惧。 邱毅表示,如果赖桑说他没有心生畏惧,那么不但恐吓罪不会成立,而且馆长还可以反告赖桑诬告。如果赖桑说他心生畏惧,那么赖桑在民众的心里将变成胆小鬼。 这篇文章戳破的何止是一个法律程序漏洞,分明是撕开了台湾司法被政治操弄的遮羞布。 事情的核心在于,新北地检署起诉馆长的"恐吓罪",依据是《刑法》中"使他人心生畏惧"的要件,而这里的"他人"特指赖清德。 按照刑事诉讼逻辑,检方要证明恐吓成立,必须有受害人亲口陈述恐惧的证据——这不是书面证词能糊弄的,因为法官需要观察证人的神态、措辞,甚至当庭对质。 邱毅抓住的关键点就在这里:既然赖桑自称被吓到了,那就请本尊到庭,当着全台湾的面说清楚,你究竟有没有在听到"斩狗头"这种直播口嗨时,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恐惧"。   赖清德团队显然低估了刑事诉讼的严谨性。他们以为躲在"原告"身份后面就万事大吉,却忘了台湾《刑事诉讼法》第175条明确规定,法官认为必要时,可将自诉人(即原告)转为证人传唤。更关键的是第178条,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发传票,再拒不到就强制拘提。 这不是邱毅随口放炮,而是白纸黑字的法条——2017年"太阳花学运"时,绿营法官敢用"公民不服从"判黄国昌无罪,现在轮到统派人士,司法标准就该统一适用。如果赖清德真敢抗传,法官理论上可以派法警直接去他办公室带人,这种画面一旦发生,才是真正的政治地震。   赖清德此刻的身份是2026台湾地区领导人参选人。若他出庭说"我害怕",等于坐实了"被网红一句话吓破胆"的形象,想想看,一个声称要守护台湾的政治人物,连直播里的气话都承受不住,民众如何相信他能应对台海风浪? 反之,若他硬着头皮说"没害怕",检方的起诉就成了空中楼阁,馆长不仅无罪,还能依《刑法》171条反控诬告,要求赖清德赔偿名誉损失。这种情况下,绿营检方就陷入了两难:当初为了政治操弄仓促起诉,现在反而把自家候选人逼到了墙角。   邱毅的老辣在于,他太清楚绿营的司法双标。记得2011年他爆料蔡英文的18%优存案,对方立刻放弃权益;2014年"太阳花"攻占立法院,绿营法官敢用"抵抗权"判无罪,轮到他2004年冲法院就判14个月。 这种选择性执法的传统,让这次馆长案格外刺眼——2024年绿营支持者在直播喊"斩首蓝委",检方装聋作哑;现在统派网红一句气话,立刻重兵围剿。 邱毅旧事重提,就是要撕开"司法中立"的伪装:当赖清德必须以证人身份站上法庭时,他的每一个回答,都会暴露这场起诉究竟是法律行动,还是政治追杀。   馆长的"斩狗头"发生在直播互动中,当时满屏弹幕都是类似调侃,这种网络语境下的过激言论,是否构成"足以使人畏惧"的恐吓?台湾高等法院2022年的判例显示,单纯的情绪性辱骂若未伴随具体威胁,通常不认定为恐吓。 赖清德若真出庭,法官大概率会追问:"你当时是否认为自身安全受到现实威胁?"这个问题的答案,要么让起诉崩盘,要么让赖清德人设崩塌。邱毅太懂这种"二选一"的杀伤力——他当年揭发陈水扁弊案,用的就是让对手在"说谎"和"认罪"之间无路可走的套路。   现在的僵局在于,赖清德团队既不敢让他出庭,又不能公开拒绝。据台北司法界消息,检方内部已经在讨论是否追加证人,试图绕过赖清德直接举证,但《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被告有权对证人质证,绕过受害人直接定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这就回到邱毅的核心逻辑:这场官司的胜负手不在馆长的言论,而在赖清德的胆量。他若敢出庭,司法闹剧就变成政治笑话;若不敢出庭,检方的起诉就涉嫌程序违法。无论哪种选择,受伤的都是绿营精心包装的"司法公正"形象。   这次邱毅替馆长发声,表面是打法律仗,实则是在舆论场复刻当年倒扁的戏码——用程序正义倒逼政治人物现形。当赖清德团队还在用"原告不出庭"的话术敷衍时,邱毅已经把战场拉到了全台湾的聚光灯下:不敢出庭的"受害人",究竟是真害怕,还是在害怕真相?   这场官司的走向,大概率会卡在传讯环节。按照台湾司法惯例,法官首次传唤证人通常会给面子,但若赖清德团队以"政务繁忙"为由拖延,邱毅阵营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申请拘提。一旦走到这一步,台北地院的法警是否敢对参选人动手,将成为观察台湾司法独立性的试金石。 而邱毅要的就是这个效果——让绿营在"政治正确"和"法律程序"之间自相矛盾,最终暴露这场起诉的政治操弄本质。毕竟,真正的恐吓,从来不是直播间的气话,而是用司法机器碾碎言论自由的寒蝉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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