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湖北恩施,一男子和朋友乘出租车聊天时,女司机中途搭话,双方随即发

沛山评生 2026-01-12 22:56:19

“冲动是魔鬼!”湖北恩施,一男子和朋友乘出租车聊天时,女司机中途搭话,双方随即发生口角。而后,男子气不过,就上前直接给了女司机一巴掌,将女司机打成了脑震荡。事后,女司机将男子告上法院要求赔钱。法院判赔20000元,如何评价此案? 宋女士是一位出租车司机,为了养家糊口,她经常会工作到很晚。 事发当天深夜,宋女士正准备收工时,又接到一个订单。 到达指定位置后,上车的是两名男子,其中一人系蒲某,而另一人则是蒲某的朋友。 行驶途中,蒲某和朋友聊的热火朝天。 宋女士见状,便凑上去随口搭了句话,可这却让蒲某感到格外不爽。 随后,两人便在车上发生了口角。 吵到情绪激动时,蒲某更是伸手拉住宋女士的头发,并狠狠扇了她一巴掌。 宋女士事后报警,蒲某被警方带走,宋女士很快出现恶心、耳鸣等症状,经诊断为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损伤。 后来,宋女士在医院住院治疗了16天,医嘱要求宋女士出院后需休息1个月并加强营养,宋女士不得不暂停工作。 因和蒲某多次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宋女士直接将蒲某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0000余元。 对此,有网友评论:“作为司机,应该开好自己的车,管好自己的嘴!既然乘客没跟司机说话,司机就不应该插嘴,不礼貌。但是乘客因此打人就是人品问题了,也该罚。” 也有网友认为,宋女士这是在狮子大开口,一个脑震荡住十多天的院,是不是过度医疗了? 1、无论宋女士插嘴的问题有多么严重,这只涉及在道德范畴。蒲某没有压制住自己的脾气,动手对宋女士实施殴打,这就要涉及违法了。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造成他人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宋女士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蒲某主动施暴致其受伤,需全额赔偿损失。 2. 两万赔偿并不是“狮子大开口”,而是每一笔都有依据。 宋女士主张的医疗费,凭医院收费凭证、病历即可认定;误工费按住院16天加休息1个月的误工时长计算;医生医嘱要求等,都可证明其他的费用。 要是蒲某觉得“过度治疗”,得自己拿证据证明,蒲某没提供证据,法院自然支持宋女士的合理诉求。 最终,法院经核算,判决由蒲某支付宋女士20000元的赔偿。 3. 除了赔钱,蒲某还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责任。 一般的殴打他人行为,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警方会给予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 如果造成轻伤及以上的后果,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牢狱之灾。 本案中蒲某殴打宋女士的行为,至少涉嫌治安违法,依法其要承担行政责任。 不得不说,蒲某的这一巴掌,不仅扇疼了别人,也让他自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要知道,对于普通人而言,2万元得花多少时间去赚啊。 总之,大家在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产生摩擦,但切记!再生气也千万别动手!因为一时冲动的代价,终究还得自己全额买单。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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