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合江,男子家里杀年猪,邀请同村66岁村民到家里帮忙按猪,猪拼命挣扎,一脚将村民踹翻在地,导致他全身多处骨折,最终截瘫,还被评定为4级伤残。案发后,村民起诉男子索赔52万余元。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4年1月29日,时年70岁的老方家里杀年猪,老方提前叫了村民帮忙按猪。 在当地,关系好的村民之间相互帮忙按猪,是约定俗成的规矩,主家不需要支付报酬,只需要管一顿饭。 所以,当天下午,轮到老方家杀猪时,几个过来帮忙的村民齐上阵,扯尾巴的扯尾巴,揪耳朵的揪耳朵,抓猪腿的抓猪腿。 大肥猪好像预感到了自己的命运,它大声嚎叫拼命挣扎,在挣扎过程中,它用力一蹬后腿,好巧不巧的,方大叔被大肥猪蹬了个正着。 老方家门口是泥巴地,方大叔原本就没站稳,被踢后一个趔趄,往后翻了个跟头。 方大叔大声哀嚎起来,动都动不了了。老方等人吓得赶紧丢开猪,将方大叔扶了起来,并将他送去救治。 经检查,方大叔因摔跤,导致颈部脊髓损伤、颈椎骨折、脊柱骨折。 方大叔是给自己家帮忙受的伤,老方二话不说,掏了8万多元的医疗费。 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2024年3月11日,方大叔出院了,他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却截瘫了。 随后,方大叔被评定为4级伤残,经司法鉴定,方大叔目前属于部分护理依赖,护理期评定为5年。 老方和方大叔家就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可赔偿金额一直没能协商一致。 于是,方大叔的家属起诉了老方,要求他承担此次事故70%的责任,赔偿他们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523134.115元。 方大叔给老方帮忙按猪,却被猪踢中摔倒导致偏瘫,方大叔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答案是肯定的,方大叔给老方帮忙按猪,双方形成了义务帮工关系。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老方提前叫方大叔等几个村民帮忙按猪,方大叔无偿为老方提供劳务,双方形成了义务帮工关系。 这种义务帮工在当地农村杀过年猪的习俗中较为常见,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消费的特点,帮工人自愿、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被帮工人无须支付报酬。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帮工活动的无偿性,被帮工人有义务也有责任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保护措施,以保证帮工人的人身安全。 老方家杀年猪过程中,老方作为被帮工人,需要对帮工人的安全负责。 但是,案发当天老方未能为方大叔等人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存在一定过错。 虽然猪在挣扎过程中蹬伤方大叔是一个意外情况,但是,杀猪前老方既没有准备防护设备,也没有确保帮工人员站位合理,最终导致方大叔被踢后摔倒。 因此,老方应当对方大叔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 同时,方大叔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对杀年猪这一活动的危险性有一定的认知。 在帮忙按猪的过程中,方大叔自身也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虽然猪的挣扎是难以预见和控制的,但方大叔在参与活动时,未充分注意,也未采取额外的防护措施来保障自身安全,在一定程度上自身也存在疏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双方各自按照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所以方大叔自身也需要对此次受伤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最终,考虑到帮工活动的无偿性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判老方承担70%责任,方大叔自行承担30%责任。 经核定,方大叔受伤造成了747334.45元的损失,老方承担70%责任,赔偿方大叔及家属523134.115元,扣除他已经垫付的8万多元,仍需支付43878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