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一男子在妻子去世后照顾瘫痪的丈母娘12年,结果丈母娘却把180万元拆迁款全

雷雷说趣 2026-01-17 14:52:38

据悉,一男子在妻子去世后照顾瘫痪的丈母娘12年,结果丈母娘却把180万元拆迁款全给了小女儿。女婿一怒之下摔门而去,导致丈母娘饿到虚脱,幸得邻居及时发现。然而小女儿根本不想照顾瘫痪的老娘,于是找到男子要求其回来尽义务。男子表示:“回来可以,分我90万拆迁款再支付护工费!”但这一提议遭到小姨子的拒绝。(来源:资讯午高峰,文中皆为化名) 老张是村里出了名的好女婿,岳母瘫痪多年,他从未嫌弃,一直和妻子尽心照顾着丈母娘。而老张的小姨子一直在外地,只是偶尔回来看望下自己的老娘。 可惜的是,老张妻子的命并不好,早早地因病去世了。去世前,妻子最放心不下的就是瘫痪在床的老娘,她知道妹妹不靠谱,就希望老张能在她走后继续照顾好老娘。 老张也是个老实人,别说这是妻子的遗愿,就是没有妻子的嘱托,他也不会置岳母于不顾,于是这一照顾就是12年。 在这12年里,老张每天天不亮就起床熬粥,然后给岳母洗漱,夜里和衣而睡,因为每两个小时就要起来给岳母换尿布。 可是就这样,岳母还是总防着他,始终觉得女婿是个外人。 年初的时候,家里的房子拆迁了,老张配合着办理了拆迁补偿手续,足足拿到了180万元的补偿款。可岳母在补偿款到手后,全都转给了小女儿。 老张对此感到十分不满,倒不是说非要这笔钱,但自己辛苦照顾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哪怕给个十几二十万的也行。 可岳母不但不给,还话里话外总挤兑他。老张彻底心寒,一气之下收拾了行李离开了,临走前留下一句话:“谁拿的钱,谁伺候,我不奉陪了。” 老张这一走,岳母彻底没了依靠,连饭都吃不上,饿得连抬手的力气都没有。幸得邻居王婶串门时发现异常,赶紧给小女儿打了电话。 小女儿李某赶回家后,就一直抱怨老张干的不是人事,直到她老娘快晕过去了,才不情不愿地煮了碗粥。 “妈,姐夫到底去哪了?家里东西都搬空了!”李某给母亲喂完粥后追问。 老人叹了口气说:“他嫌我没把拆迁款分给他,就赌气走了。以后妈就靠你了!” 可没想到,李某立即表示反对:“我要上班的,还要照顾孩子,哪有时间照顾你?” 老人急了,要求李某的丈夫来照顾,却被李某一口回绝:“你女婿是公司高管,哪能让他伺候你?再说他父母下个月就要来住了,我得照顾他们的!” 老人听了此话顿时急了眼:“我把拆迁款都给了你,你不该养我吗?” 李某翻了个白眼说:“钱本来就该是我的,但这和伺候是两码事。老张他都伺候你12年了,没人比他更会伺候人了。” 说到这里,李某立即掏出手机给老张打了电话,在电话接通后,李某便劈头盖脸的对老张一顿:“姓张的,你什么意思?我妈都快饿晕了,你为了钱连人都不管了吗?” 老张听了小姨子的指责,气不打一处来:“这12年我要过一分钱护工费没?我白天干活,晚上伺候她,现在钱全给你了,还让我回去当免费苦力?当我是傻子吗?除非你分我一半拆迁款,再按市场价给我结护工费,否则别做梦了!” 李某一听就怒了:“你想钱想疯了吧?那是我妈给我的财产,你一个外人凭什么分?还想要护工费,我看你是掉钱眼里了!” 老张不想再听李某的废话,直接挂了电话。 对于老张的遭遇,不少网友表示,这种人就让她自生自灭吧。但也有网友表示,既然当初答应了妻子,又何必纠结那拆迁款呢?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老张是否该继续赡养岳母呢?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注意,这项规定中的“子女”,包含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不包含女婿。 从法律上来讲,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 老张照顾岳母的这12年,完全是基于对妻子的承诺,但这并不是法律强制性要求。 不仅如此,老张的妻子去世后,老张就属于丧偶,他和妻子不再是夫妻关系,所以更没有必要去赡养岳母。 不过,为了鼓励丧偶儿媳、女婿赡养公婆、岳父母,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也就是说,老张照顾了瘫痪在床的岳母12年,其有权在岳母去世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母的遗产。 可现在岳母将拆迁款都给了小女儿李某,这个行为属于赠与,那岳母将来就没什么遗产了,老张就算能够继承,又继承什么呢? 既然如此,法律上又没有规定老张必须赡养岳母,那岳母就交给其小女儿赡养就好。 当然,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老张在明知岳母无自理能力的情况下,却未通知李某就直接将岳母独自放在家中,致其饿得虚脱,这个行为是十分危险的。万一岳母去世,老张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生活不是算计,人心换人心。老人想把钱留给亲闺女没错,但也不能欺负老实的女婿吧。现在女婿走了,亲闺女又不愿照顾,不知道老人有没有后悔自己的决定。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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