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不吐骨头!”江苏一公司花5000元签下了16岁女孩当主播,为期两年。然而,

芷珊评评你好 2026-01-18 15:55:58

“吃人不吐骨头!”江苏一公司花5000元签下了16岁女孩当主播,为期两年。然而,女孩进入公司后,公司安排的高强度工作让女孩无法承受,便索性趁着假期偷偷跑回了老家。事后,公司以女孩违约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索赔120000元,最终法院结果亮了! 这件事发生在江苏南京,主角是16岁的新疆哈萨克族姑娘小胡,还没成年的她,瞒着父母独自跑到南京想当网络主播,觉得这行热门能赚钱。2023年9月2日,小胡和当地一家传媒公司签了合同,约定她成为公司独家签约艺人,合作期限两年,公司负责她的直播、广告代言等经纪服务,直播礼物收益按四六分成,商业演出收益按六四分成。公司当时给了小胡5000元签约费,还让她提供监护人同意签约的证明,小胡没告诉父母,找姐姐代写了一份同意函交了上去,公司也没核实这份函件的真实性,就直接安排小胡开始直播了。 合同里对直播时长要求很严格,单次直播不能少于3小时,每月直播总时长得够156小时,要是达不到就扣钱,要么按当月总收入30%扣,要么每天扣500元。更苛刻的是,要是小胡提前终止合同,得赔偿公司拍摄费、签约费,还要按合同期内月最高收益乘以剩余月数再乘以1.3倍,赔偿公司预期的利益损失。小胡刚开始还试着坚持,可每天高强度直播,时间长了根本扛不住,才做了一个月就觉得身心俱疲,实在没办法继续下去。 当年国庆节假期,小胡趁机偷偷回了新疆老家,这时候她妈妈才知道女儿瞒着自己去南京当主播的事,当即明确表示反对,不让她再回去直播。国庆假期结束后,公司多次联系小胡,让她赶紧回南京继续履约,小胡跟公司说妈妈不同意,没法再回去了。双方谈了好几次都没谈拢,公司一怒之下,把小胡告到了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索赔12万多,其中包括预期可得利益10万零700元,还有房租、拍摄费等损失2万零700元,理由是小胡单方面违约,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争议很大,核心就是这份直播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公司索赔的高额违约金该不该支持。法官审理后认为,小胡签合同的时候16岁,还没满18周岁,也没有证据证明她能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属于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签的这份直播合同内容复杂,条款多,还约定了高额违约金,这些内容超出了一个16岁孩子的认知水平和社会经验,不是她能独立决定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能生效。 更关键的是,公司在签合同的时候,虽然要求小胡提供监护人同意函,但收到函件后根本没核实签字人是不是小胡的法定代理人,也没确认函件真假,没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本身就有过错,这也是导致合同最终无效的重要原因。按照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公司不能凭着无效的合同,要求小胡赔偿所谓的预期可得利益,所以法院直接驳回了公司索要10万多预期利益的请求。 后来公司见索赔高额违约金无望,主动撤回了这部分诉求,但还是坚持让小胡赔偿房租、拍摄费、签约费等实际支出。法官考虑到合同无效后,双方需要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小胡从公司拿的5000元签约费理应返还。不过小胡已经为公司工作了一个月,产生了1377.9元的直播收益,公司还没给她发,这部分可以抵扣,抵扣后小胡实际需要返还3622.1元。 至于公司主张的房租、拍摄费等成本,法官认为,公司虽然确实有这方面的投入,但小胡直播的这一个月,公司也从她的直播收益中赚了钱,本身也是获益方。而且公司在签约过程中存在过错,还得考虑到小胡是未成年人,法律要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综合这些因素,法院酌情判定小胡再赔偿公司500元损失,剩下的房租、拍摄费等成本,由公司自己承担。 一审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有上诉,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也就是说,小胡最终只需要支付3622.1元加500元,总共4122.1元,根本不用承担公司索赔的12万。这件事里,公司本来想靠着复杂的合同条款,拿捏未成年人不懂法的弱点,索要高额赔偿,本质上就是想钻空子赚黑心钱。 法律上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像小胡这样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超出自己认知范围的合同,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否则合同就无效。而且就算合同有效,违约金也得和实际损失匹配,不能狮子大开口。对于家长来说,要多关注孩子的动向,避免孩子瞒着自己签不合理的合同。对于那些想找未成年人当主播的公司,也得守规矩,必须核实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不能心存侥幸,不然最后只会自食其果。这件事也提醒大家,不管是找工作还是签合同,遇到复杂条款一定要多留心,尤其是未成年人,绝对不能擅自做决定,一定要先告诉家长,必要时可以找法律人士咨询,避免掉进合同陷阱。 信息来源: 中国法院网2026.1.13|《未成年主播不干了,要支付高额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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