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武汉刑场上,曾经万众瞩目的“刘三姐”程春莲,面如死灰,双手被紧紧捆绑。行刑的枪口抵住她的后心,她突然发出撕心裂肺的喊叫:“我是为国家做贡献,应该得到奖励!” 程春莲1955年出生,15岁进入黄石歌舞团,她凭借演出《刘三姐》《马兰花》等歌舞剧,成为当地知名的舞台明星,当时,她的表演深受市民欢迎,还拿过全市剧团青年演员业务考核的全能奖。 随着年龄增长,歌舞团发展不景气,程春莲放弃演艺事业,转而经商,她先进入中日合资的美尔雅服饰有限公司,后来因与领导产生矛盾,离开该公司,1988年7月,她调入黄石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之后升任副科长。 彼时,石油实行计划供应,市场缺口大,程春莲此前结识了渤海石油公司的梁某,她通过梁某运作,从渤海石油公司获取汽油、柴油等资源。 1988年8月,湖北浠水县石油公司前来求援,程春莲背着公司与对方达成口头协定,代购1000吨汽油,每吨收取140元“信息费”。 之后,程春莲多次从渤海石油公司购入大量汽油、柴油,倒卖给浠水县石油公司,这个过程中,她收受巨额贿赂。 1989年,一封匿名举报信寄到黄石市检察院,信中详细列出了程春莲倒卖石油的犯罪事实,包括收钱的时间、地点、人员和金额。 黄石市检察院成立调查小组,查实程春莲与梁某勾结,虚报石油需求量获取资源后高价倒卖,从中牟利,调查确认,程春莲受贿金额达76.75万元,审讯期间,程春莲只承认部分受贿金额,对剩余18.5万元拒不供认。 检察部门曾动员她主动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她始终不为所动,即便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死刑复核裁定书后,相关部门仍准备了暂停执行的方案,前提是她在刑场彻底交待赃款去向、表现悔过,但她依然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程春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当时我国对经济犯罪从严处理,结合她的受贿金额和情节,最终判处她死刑。1992年4月3日,程春莲被执行死刑。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山那边的云
现在按这标准可能都要换一茬啦!🤣
用户10xxx90
你鬼扯,演刘三姐的演员在桂林市文化局长,姓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