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六旬老人周阿姨和钱大爷曾是同事,钱大爷离职后近二十年,两人就没了联系。如今

梅姐说法 2026-01-19 10:55:29

北京,六旬老人周阿姨和钱大爷曾是同事,钱大爷离职后近二十年,两人就没了联系。如今两人重逢,都是单身,就打算领证结婚。周阿姨想拿回被大哥占的房子当婚房,与钱大爷商量后以150万买卖的形式过户,钱大爷没有付房款,只承担了6万余元的税费。后来两人的感情破裂了,周阿姨想要回房子被钱大爷拒绝,起诉后,最终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半岛晨报、光明网、红星新闻于2026年1月1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周阿姨和钱大爷年轻时同事一场,2002年钱大爷离职后,近二十年两人都没再联系过。 2021年,年过六旬的两人竟偶遇又重逢。 这一碰面,才知道彼此都单身,或许是孤独作祟,又或许是晚年想有个伴,两人很快谈起了恋爱,还打算领证结婚。 周阿姨心里一直惦记着一件事,她有一套房子,一直被大哥占着。她想要是能把房子要回来,就能当作和钱大爷的婚房。 可大哥一直不肯归还,周阿姨没了主意,便和钱大爷合计后,想出了个办法,以买卖的形式把房子过户给钱大爷。 2021年10月,两人签了合同,房子标价150万。 周阿姨心里清楚,这只是个形式,钱大爷根本不会真的付这150万。 钱大爷也心领神会,爽快地答应了。 不过,过户可不是免费的,得交6万多元的土地出让金及过户税费,钱大爷也自愿承担了这笔费用。 周阿姨以为房子过户后,大哥没了理由,自然就会把房子腾出来。到时候,她和钱大爷就能住进去了。可她没想到,这个计划却埋下了隐患。 刚开始,两人的感情还挺好,可时间一长,生活中的琐碎小事逐渐消磨着他们的感情。 两人开始因为一些小事争吵,矛盾越来越多,关系也越来越紧张。 2023年3月,周阿姨觉得这样的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她不想再和钱大爷继续下去,便提出要回房子。 周阿姨觉得这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只是暂时过户给了钱大爷,现在感情没了,房子自然得还回来。 可钱大爷却指出,房子已经过户到自己名下,那就是自己的了。而且,自己还承担了过户的所有费用,现在周阿姨说要就要,哪有这么容易的事。 周阿姨多次催促钱大爷把房子过回自己,可钱大爷就是不为所动。没想到钱大爷会如此绝情,她决定起诉钱大爷,希望用法律尽快要回自己的房子。 周阿姨强调当初过户房子只是为了拿回房子当婚房,并不是真的卖给了钱大爷,150万的交易是假的。 钱大爷理直气壮地拿出了合同,称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自己虽然没有付150万房款,但承担了过户税费,房子就应该归自己所有。 审理时,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等。从这些证据中可以看出,两人签订买卖合同并没有真实的买卖意思,150万的交易只是幌子,这份合同属于虚假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虚假合同是无效的。而且,从聊天记录等证据还能看出,两人过户房子一方面是为了让大哥腾房,另一方面是想把房子当作婚后共同财产。但口头承诺并不能确定房屋的归属。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这份买卖合同无效。考虑到钱大爷承担了6万多元的税费,周阿姨需将这笔费用返还给钱大爷。钱大爷要配合周阿姨将房子过户回她名下,并腾出房子。 周阿姨和钱大爷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周阿姨和钱大爷虽然签订了标价150万的房屋买卖合同,但钱大爷实际上并未支付房款,这表明双方并没有真实的房屋买卖意思。 从聊天记录等证据也能看出,他们过户房子的目的,一是想让周阿姨大哥腾房,二是打算作为婚后共同财产,所以这150万的交易是虚假的,该合同属于“虚假合同”,依法应当无效。 合同无效后,就会涉及到后续的处理问题。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钱大爷因为虚假合同取得了房屋,现在合同无效,他就应当配合将房屋过户回给周阿姨并腾房。而钱大爷承担的6万多元土地出让金及过户税费,是基于这个无效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于双方对于签订虚假合同都有一定过错,所以法院判决周阿姨承担这6万多元税费并返还给钱大爷。 从法律层面看,这份判决是合理合法的。虚假合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法律明确规定其无效。 法院在判决时,没有仅仅依据表面的合同,而是深入探究了合同背后的真实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做出了公正的裁决。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是觉得周阿姨当初就不该用这种方式拿回房子,还是认为钱大爷太过自私,不该霸占房子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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