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判例:利用医生的职务便利,使用骨科高值医用耗材非法收受医疗器械公司的回扣】 【基本案情】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身为某市某区人民医院医务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某医疗器械公司通过易某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共计人民币61000元。 2017年6月24日,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到某区人民检察院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已退缴其非法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61000元。 【证据】某市某区人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被告人刘某某执业证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医师职责;某市某区人民医院业务范围、采购医疗器械(骨科材料)情况; 院办公会研究讨论设备的意见;某省财政厅文件、某市某县人民医院与某公司骨科医疗耗材采购项目合同、2015-2017年某县人民医院采购上网高值医用耗材合同、某区人民医院采购医疗器械情况说明; 某区人民医院2014至2017年支付某公司货款估计、某公司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对某区人民医院销售业务统计;某公司工商银行账户存款对账单;某公司营业执照、送货单; 一次性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申请表;某区人民医院对骨科手术耗材费用统计表;证人易某某、李某、苏某、梁某某、漆某某的陈述。 【庭审意见】被告人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刘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判决】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刘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100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