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

承影简史 2026-01-21 12:01:39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忍无可忍的公司最终“以擅自离岗”将其解雇,男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法官看着公司的视频证据傻眼了:小伙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3小时5分钟,每天在上厕所时间最短1小时22分,最长6小时21分! 一开始,公司老板和同事也没太在意,毕竟上厕所是每个人的正常生理需求,谁还没个内急的时候。可时间一长,大家就发现不对劲了——这男子去卫生间的频率,比正常人高出太多,而且每次进去,都要待很久很久,半天不出来。 老板一开始还想着,可能是男子身体不舒服,或者有什么难言之隐,也没好意思直接说。可连着观察了一段时间,这情况不仅没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 员工上班是来干活的,不是来带薪上厕所的,这男子天天频繁长时间离岗,已经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工作运转,身边的同事也得替他分担额外的工作,怨言不少。 老板实在忍无可忍,就找这男子谈了几次话,提醒他上班要遵守公司规定,不能频繁长时间离开岗位。可这男子嘴上答应得好好的,转头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丝毫没有收敛的意思。 公司没办法,只能按照规章制度来处理。查了公司的监控录像,把这男子上厕所的时间一一统计出来,结果让人震惊。之后,公司就以“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和这男子的劳动合同,把他解雇了。 被解雇后,这男子不仅不反思自己的问题,反而一肚子怨气。他觉得,自己上厕所是正常生理需求,公司凭什么因为这个解雇自己,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他直接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公司支付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算就是20多万。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开庭的时候,公司把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提交了上去。法官当着双方的面,调取了监控录像,一看里面的记录,也被惊住了——这男子上厕所的时间,根本不是什么正常生理需求,纯属故意摸鱼。 更离谱的是,统计下来,他每天花在上厕所上的时间,最短也有1小时22分钟,最长的时候,竟然达到了6小时21分钟。 也就是说,他一天上班8小时,有一大半时间都在卫生间里,相当于拿着1万的月薪,只干了不到2小时的活,剩下的时间全在摸鱼。 面对这些铁证,这男子还在狡辩,说自己长时间待在卫生间,一方面是个人生理需求,另一方面是自己的工作需要——他负责厂区的检查工作,有时候需要在卫生间附近巡检。可法官让他拿出工作日志、巡检记录等证据,他却什么都拿不出来,根本没法证明自己是在工作。 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驳回了这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这男子不仅没拿到一分钱赔偿金,还丢了工作,闹得满城风雨,纯属自食其果。 可能有人会问,上厕所本来就是正常生理需求,怎么界定是合理如厕,还是擅自离岗?其实道理很简单,法律和法院都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不是说你想待多久就待多久。 律师也说了,正常的生理需求,比如上厕所、喝水,只要时间不长,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时间明显超出常理,比如单次超过半小时,每天累计超过1小时,还不向公司说明情况、不请假,影响到了正常工作,那就不是合理需求了,就是擅自离岗,甚至是旷工。 还有,就算真的身体不舒服,比如有痔疮、肠胃不好,需要长时间休息或者频繁上厕所,也得提前向公司说明情况,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提交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走正规流程。不能自己一声不吭,就天天躲在卫生间里,拿着公司的工资,不履行工作义务。 这事不管是对员工,还是对公司,都有提醒意义。对员工来说,拿多少钱的工资,就要干多少活,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月薪1万的工作不容易找,本该好好珍惜,却想着耍小聪明,借上厕所的名义摸鱼,最后丢了工作,还赔了官司,得不偿失。自己不遵守规章制度,就别想着公司会纵容,更别想着靠起诉公司讹钱,法院只看证据,不看歪理。 对公司来说,平时要把规章制度制定清楚,比如明确什么情况下算擅自离岗、旷工,多长时间算“长时间”,还要让员工签字确认,知道这些规定。 真遇到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也别手软,要及时固定证据,比如监控录像、沟通记录等,按流程处理,这样才能避免后续的纠纷。 同时,遇到员工身体不适的情况,也可以多一点人文关怀,引导员工走正规请假流程,做到既讲规矩,又有温度。 说到底,不管是打工的,还是开公司的,都要守规矩、讲诚信。员工踏实干活,公司合理管理,才能避免这种没必要的纠纷。要是都像这个江苏男子一样,自己不占理,还想硬刚公司,最后只能是自食恶果,沦为别人的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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