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颖家的农民房卖给了画家,后来拆迁赔款将近300万,她后悔了,还请律师要求分拆迁

历史小故事说史 2026-01-21 22:24:13

曹颖家的农民房卖给了画家,后来拆迁赔款将近300万,她后悔了,还请律师要求分拆迁款,画家不干了,两人对簿公堂。 这事儿听着就让人火大!买卖自愿,白纸黑字签了合同,十几年后见钱眼开想反悔,哪有这道理?咱先把这事儿的来龙去脉扒清楚,全是实打实的法庭交锋,没有半点虚的。 时间倒回2002年,那时候曹颖已经是家喻户晓的主持人,手里握着北京大兴区四海二村的一套农民房,200多平米带院子。她本身是城镇居民户口,按规定根本没资格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能是觉得这房子留着没用,就以12万的价格卖给了曹某,后来曹某又转手卖给了这位画家邱某。要知道,2002年的12万可不是小数目,够在当时的县城买两套不错的房子,曹颖当时肯定觉得这笔买卖稳赚不亏。 画家买了房之后,可不是闲着没事,真真切切在这儿住了八年,里里外外装修改造花了不少钱,把原本普通的农民房收拾得有模有样。结果2010年,拆迁的消息传来,这套房子直接赔了249万,接近250万的补偿款!这一下,曹颖坐不住了,当初12万卖的房,如今翻了二十倍,换谁看了都眼红,但正常人顶多心里嘀咕两句,曹颖却直接动了真格。 她先是找律师起诉,要求确认当初和曹某的卖房合同无效,理由是自己不是村里集体成员,无权转让宅基地房。法院还真支持了她的诉求,判决两次转让合同都无效。曹颖一看胜诉了,立马得寸进尺,要求画家把249万拆迁款全吐出来,说这房子本来就该是她的。 画家能乐意吗?八年时间里,他把这里当成家,花钱装修、维护,现在拆迁了,原房主跳出来摘桃子,换谁谁都得硬刚!画家直接在法庭上反驳:“合同无效是事实,但我已经实际居住多年,拆迁款是对实际房主的补偿,而且曹颖本身就没资格拥有宅基地,凭啥分拆迁款?” 这官司打到最后,法院的判决真是大快人心!虽然确认了两份房屋转让协议都无效,但明确驳回了曹颖的全部诉求。为啥?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归集体成员所有,曹颖是城镇居民,从一开始就没资格享有这份宅基地的权益。更关键的是,最高院早就有判例,就算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只要买房人实际居住多年,和政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就是有效的,拆迁款该归实际使用人所有。 说白了,曹颖这波操作就是典型的“见利忘义”。当初嫌农民房没用,12万潇洒卖掉,现在看到巨额拆迁款,就想靠法律钻空子抢钱,却忘了自己从一开始就违反了宅基地使用规定。她以为确认合同无效就能拿回拆迁款,却没想到法律既讲规定,也讲情理和诚信。 这事儿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农民房买卖水很深,不是随便签个合同就行,非集体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合同大概率无效。但更重要的是,做人得讲契约精神,买卖自愿,钱货两清之后,就别再盯着人家的合法收益,不然最后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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