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真渣啊!”河南,一男子在某脱单群里,聊到一位大自己8岁的女子,俩人见面发生了关系后不久,女子就怀了孕,男子表示自己现在年龄还小、不适合结婚,气的女子就去把孩子给做掉了。女子伤心不已,直接又把男子给告了,要求男方赔偿自己各项损害费45000元。 红星新闻1月2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称,相关部门认为,虽然男子主观做法不对,但这件事属于心智正常的两位成年人的决定,经过一番审理,这个案子也判下来了。 一位小伙子刘某,今年也就才22岁,当时是本着脱单的心态,就加入了一个都是单身青年想要找对象的群。 刘某聊到了一位大自己8岁的女子杨女士,看到女方长得还不错,俩人就互相加了联系方式成为好友。 当时在沟通之后,两位年轻人也互相告知了自己的情况,包括年龄、工作、婚姻意向等。小伙子刘某也表示,自己有结婚的意愿。 看到刘某有结婚的意愿,杨女士本来还心存芥蒂,毕竟自己要比这位男生大8岁呢,不过年龄也并不是问题,双方可以处得来就行。 于是二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再之后,刘某则提出想要线下见面,杨女士则开心赴约,俩人开了房,并发生了关系。 关键是没有做好安全措施,所以,这才埋下了祸事。 回家之后还没几个月,杨女士感觉自己身体不大舒服,去检查才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孩子的爸爸就是刘某。 杨女士想起之前刘某也说过,本次交往就是朝着结婚去的,于是就将自己怀孕的事情,告诉给了刘某。 可是谁知道,听到杨女士怀孕了,并且她还想要留下孩子,刘某立刻就慌了,毕竟他也就是只想玩一玩而已。 但是该找个啥理由比较好呢?刘某思考了一下,就对杨女士说:“你看,我才22岁,这个年纪并不适合结婚。” 听到这话,杨女士算是明白了,刘某这就是不想负责了。而且自此之后,刘某对于杨女士的态度越来越冷淡,这让杨女士感觉非常心寒。 看到刘某的态度,杨女士只能自食其果,自己去把肚子里的孩子给弄掉了,当时手术费用是3600多块钱。 恢复好了之后,杨女士万念俱灰,她准备找刘某追责,于是就一纸诉状将刘某给告了。 杨女士称:刘某侵害了自己的健康权,做完手术之后,对于自己的健康造成了伤害。因此,需要刘某赔偿自己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费等多项损失45000元。 相关部门在审理的事后认为,被告刘某在进行男女关系的时候,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所以这才导致女子怀孕。虽然不存在故意侵害的行为,但是确实对杨女士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伤害。 另外,刘某跟杨女士都是心智齐全的成年人,也需要对自己的决定负责,这也是二人自愿行为所产生的结果。 最后相关部门判决:刘某需要承担50%的损失即8700元,另外还需要再补充损失8500元。 本案释法:男子本来说冲着结婚谈恋爱,将女子肚子搞大了又不想负责,女子产生的身体健康侵害,男子需要负责吗? 法律有所规定: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典法》规定,男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女方怀孕,但是仍然没有采取避孕措施,事后却拒绝履行责任,其行为存在过错,包括身体伤害、精神痛苦等,都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男子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女方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实际经济损失,还需要额外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总之,刘某需要为杨女士的身体健康侵害承担赔偿责任,这可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更加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 再看看这位刘某,一开始杨女士说了自己年龄,他也报了自己岁数,双方也都做了基本了解,他也承诺会以结婚作为前提。 事后却变卦,搞大人家肚子,却又反悔,找了烂借口,伤害了女方身体,最后却因此吃了赔偿,这也算是渣男刘某的报应吧。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