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媒今天(1月23日)报道:“欧洲议会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促立即无条件释放黎智英。欧洲议会周四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一项决议,呼吁对香港官员实施制裁,并取消香港的特殊贸易地位,以抗议黎智英在被指控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中被定罪。在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上,503 名议员投票赞成这项不具约束力的决议,仅有 9 人投反对票,另有 100 人弃权。” 看到这个新闻,我差点把刚喝的奶茶喷在屏幕上。503:9,这票数悬殊得堪比小学生踢世界杯,连个像样的抵抗都没有。 欧洲议会这出戏,演得比《权力的游戏》还夸张,只不过主角是群连香港基本法都没读过的议员,剧本写满了 “双重标准” 四个大字。 先说说这个决议的 “含金量”。官方说法是 “不具约束力”,翻译成人话就是:我们就过过嘴瘾,你们爱听不听。 可这嘴瘾过得实在太大了,大到直接干涉他国内政,大到把法治精神踩在脚下,大到把自己标榜的 “司法独立” 原则撕得粉碎。 黎智英是谁?一个拿着英国护照、把香港当提款机、把祖国当仇敌的反中乱港头目。 2025年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裁决,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立。 这个判决可不是拍脑袋来的。案件历经156天公开聆讯,法庭审视了2220项证物、8万多页文件,14名控方证人出庭,黎智英本人也足足作证 52天。 判决书长达855页,完全公开供公众查阅,详细说明了法庭对法律原则和证据的分析,以及定罪理由。 最关键的是,法庭明确表示:黎智英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而是因其犯罪行为。 欧洲议会的老爷们,你们真的读过这份判决书吗?还是说,你们的信息源只有黎智英花重金聘请的公关团队? 更讽刺的是,这些高喊 “司法独立” 的欧洲议员,恰恰在践踏香港的司法独立。 他们要求 “立即无条件释放” 一个被法院依法定罪的罪犯,这和要求释放杀人犯、强奸犯有什么区别? 难道在他们眼里,只要反华,就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再说说制裁和取消特殊贸易地位的威胁。这招欧洲议会玩得挺溜,去年 11 月就试过一次,当时 473:23 通过类似决议。 可问题是,香港和欧盟 2022 年双边贸易额达 5240 亿港元,有 1600 家欧盟公司在香港扎根。取消特殊贸易地位,到底是谁更疼? 这就像两个人拔河,你一边喊着要松手,一边脚却死死踩在绳子上,生怕自己先摔倒。 欧洲议会的表演,背后藏着三个 “小九九”。 第一,转移国内矛盾。欧洲现在通胀高企、经济疲软、难民问题突出,议员们与其解决自家麻烦,不如拿香港说事,显得自己 “有作为”。 第二,配合美国战略。美国一直想 “以港遏华”,欧洲议会不过是白宫的传声筒,跟着喊两声,刷点存在感。 第三,意识形态偏见。在某些欧洲人眼里,中国做什么都是错的,香港国安法更是 “眼中钉”,哪怕它让香港从 “黑暴” 泥潭中走出来,恢复了繁荣稳定。 香港特区政府的回应很直接:强烈反对,斥其以偏概全、哗众取宠。 说得太客气了。我倒觉得,这更像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政治秀,目的就是抹黑中国、干扰香港法治。 想想看,2019年香港 “黑暴” 期间,欧洲议会怎么不吭声?那些被火烧的店铺、被打残的市民、被破坏的交通,他们选择性失明。 现在黎智英被定罪,他们倒跳出来了,说这是 “侵犯人权”。这逻辑,就像看到小偷被抓,却指责警察 “暴力执法”。 西方国家的 “双重标准”,在这件事上暴露无遗。 他们自己的法律里,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最高可判死刑。美国《爱国者法案》赋予政府无限监控权力,英国《反恐怖主义法》可以随意扣押嫌疑人。 怎么到了香港,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就成了 “政治迫害”? 更可笑的是,欧洲议会还要求对香港官员实施制裁。 这些官员做错了什么?不过是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稳定。按照这个逻辑,欧洲各国负责反恐的官员,是不是也该被制裁? 黎智英的罪行,铁证如山。庭审揭露,他长期操控《苹果日报》,勾连境外反华势力,散播 “港独”“黑暴” 言论,煽动颠覆特区政权今日头条。 他甚至亲自下场,组织对抗行动,充当外部势力 “以港遏华” 的马前卒。这样的人,放在任何国家,都该受到法律严惩。 欧洲议会为他撑腰,无异于为恐怖分子站台,为分裂势力张目。 中国驻欧盟使团早就说得很清楚:欧洲议会完全是在颠倒黑白、歪曲事实。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部势力都无权干涉,欧洲议会也不例外。 这个决议,就像一阵风,刮过就算了。香港不会因为几句空话就改变法治原则,中国更不会因为几句威胁就放弃国家安全。 倒是欧洲议会该好好反思:你们的职责是为欧洲人民谋福祉,还是为反华势力当打手? 你们口口声声说尊重法治,却要求释放罪犯;口口声声说尊重主权,却干涉他国内政。这样的欧洲议会,还有多少公信力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