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基层治理改革的深入推进,多地纷纷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优化调整,有的甚至批量撤销。这一举措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以湖南耒阳市为例,当地政府根据相关改革方案和政策精神,对灶市街街道的 17 个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予以撤销。其中包括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等。这些机构的撤销,意味着相关工作将由街道的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相应承担。
江苏昆山淀山湖镇的动作更是令人瞩目。其公布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名单竟多达 102 个!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到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再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等等,涵盖了众多领域。如此大规模的撤销,究竟是合理的精简还是过度的削减?
四川邛崃市的情况同样值得深入剖析。通过全面摸排,梳理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 168 个。经过综合研判和优化调整,最终精减为 37 个,减少了 131 个,精简比例高达 78%。这一数据令人震惊的同时,也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如此大幅度的精简,能否真正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湖南安化县的改革也毫不逊色。累计核减乡镇机构 37 个,撤销乡镇设置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 115 个,还清理乡镇各类牌子 543 块。这一系列的数字背后,反映出当地为基层治理“瘦身”的坚定决心。
一方面,支持撤销议事协调机构的观点认为,这是为基层治理“减负”的有效举措。过去,过多的议事协调机构导致了职能交叉、资源分散和效率低下。比如,在一些地区,一个问题可能会由多个议事协调机构同时关注,造成了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撤销不必要的机构,能够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让基层部门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为民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上。
然而,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忧这一举措可能会导致“失责”。议事协调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发挥着协调各方、解决复杂问题的重要作用。一旦大规模撤销,可能会出现工作衔接不畅、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比如,某些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性工作,可能因为缺乏专门的协调机构而难以有效推进。
从更深层次来看,基层治理改革不仅仅是机构的撤销和整合,更是治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这需要政府在优化机构设置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权力不滥用、责任不缺失。例如,可以建立健全工作交接制度,明确原议事协调机构与新承接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工作流程;加强对新承接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评估。
此外,还应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实际需求。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治理环境和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在推进改革时,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总之,多地批量撤销议事协调机构这一现象,既带来了减负增效的希望,也引发了责任缺失的担忧。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实现基层治理的优化升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这需要政府在改革过程中充分调研、科学决策、精心实施,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基层治理改革走向成功,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未来,我们期待看到基层治理改革在不断探索中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但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确保改革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