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都市时报 2025-03-16 14:10:33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璐

执行案号:(2024)云0112执4445号

执行依据:(2017)云0102民初12376号

公民身份号码:530102********3329

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华路38号B幢3大院402号。

悬赏金额:申请人同意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赏金。

申请执行人陈燕与被执行人李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五华法院作出的(2017)云0102民初12376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4年7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璐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西山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71-68259710(张法官)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鹏

执行案号:(2024)云0112执6722号

执行依据:(2024)云0112民初2395号

公民身份号码:530103********0616

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阳光华尔兹小区8幢1单元101室。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支付悬赏金。

申请执行人金字强与被执行人李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山法院作出的(2024)云0112民初2395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4年11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鹏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西山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71-68186055(黄法官)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雪鑫

执行案号:(2021)云0112执7345号

执行依据:(2021)云0112民初1101号

公民身份号码:530112********2014

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龙潭居委会大河村220号。

悬赏金额:申请人同意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申请执行人昆明中广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雪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山法院作出的(2021)云0112民初1101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雪鑫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1年9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雪鑫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西山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71-65846695(周法官)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姚海成

执行案号:(2024)云0112执6992号

执行依据:(2024)云0112民初2883号

公民身份号码:532930********2312

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炼铁乡田心村民委员会沙凤村。

悬赏金额:申请人承诺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悬赏期限为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申请执行人宁丽萍与被执行人姚海成、云南渡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云南渡升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山法院作出的(2024)云0112民初288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姚海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4年1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姚海成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西山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71-68186055(黄法官)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编辑:胡楠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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