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男子因感情纠纷杀人撞人,致7死11伤

宛芳家居设计 2023-05-14 10:55:26

“丧心病狂!”13日,山西吕梁,一男子因为感情纠纷,伤害一名21岁女子后,又杀害女子的婆婆、丈夫、儿子,逃跑过程中,在闹市区撞倒多名无辜路人和一名出警人员,共造成7人死亡,11人受伤。目前,男子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中。据通报,这名男子叫郭某亮,27岁,被害女子叫郭某英,21岁。而之前新京报报道,郭某亮逃跑过程中,撞倒的伤者中包含多名孩童,医护人员还在全力救治。1、郭某亮的行为,真是远远超出了一个正常人类的底线,必须予以严惩!不少人说他这是心理问题。但不管什么原因,伤害无辜群众,都是不可原谅的!现在这件事的处理,肯定一方面是抢救伤者,另一方面加大案件的侦破力度,让郭某亮早日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的通报是7死11伤,还不知道这些伤者的情况如何,他们现在肯定是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抢救,希望他们都能够脱离危险!2、而至于郭某亮的行为涉嫌何种犯罪,有人说没有什么讨论的,不就是故意杀人罪吗?在这个事件里,郭某亮肯定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了。所谓故意杀人罪,是指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他杀害女子郭某英丈夫、婆婆、儿子,造成他们死亡,肯定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了。但除此之外,他还可能涉嫌另外两个罪名,一个是故意伤害罪,另一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后果的行为。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都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也都可能只是给被害人造成伤害。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犯罪目的不同,故意伤害罪的目的只是伤害他人,即便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这个死亡结果也超出行为人的预计,因此他构成的仍然是故意伤害罪。而故意杀人罪的目的是剥夺他人生命,即便犯罪未遂,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构成的仍然是故意杀人罪。现在通报里,郭某亮只是造成了郭某英受伤,当时他究竟是抱着杀害郭某英的目的行凶的,还是只是为了伤害郭某英,还要根据郭某亮的供述、犯罪过程等各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如果是前者,那么虽然郭某英只是受伤,那他涉嫌的仍然是故意杀人罪,只是属于未遂而已。如果是后者,那他涉嫌的将是故意伤害罪。而郭某亮闹市区逃跑时,撞伤、撞死多人对行为,则涉嫌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个犯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根本区别在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其危害的是特定人的生命权,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危害的是社会公共安全。在这个事件里,郭某亮驾车逃跑时,根本不管前面是谁,也不管前面有多少人,明知他驾车继续前行会造成这些不特定的人员伤亡,却仍然驾车前行,所以就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最后,不管这上面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都是可以判处死刑的,最低也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除了刑事责任以外,郭某亮造成这么多人伤亡,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便他将来真的的被判死刑,也是需要他的遗产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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