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天津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陈敏尔、张工、喻云林、陈辐宽、段春华等代表发言。
陈敏尔在发言中说,完全赞成代表法修正草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作出决策部署。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对于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带头学习宣传,带头贯彻实施,为各级人大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张工在发言中说,此次代表法修改,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健全代表履职的制度机制,为提升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我们要深入领会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首要原则,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紧密结合政府工作实际,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密切同人大代表联系,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十四五”收官、“十五五”谋划等工作,积极邀请代表参政议政督政,不断把代表的“金点子”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硬举措”。
喻云林在发言中说,修改代表法是提升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修正草案充实了有关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等内容,充分体现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对代表在大会和闭会期间开展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充分体现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健全了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机制,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把代表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最新成果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充分体现与时俱进的鲜明特色。下一步,要组织好对代表法的学习贯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
陈辐宽在发言中说,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修正草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对夯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意义重大,我完全赞同。修正草案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贯彻党中央精神,突出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二是坚持人民至上,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三是聚集能力建设,持续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
段春华在发言中说,修改代表法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完全赞成。修正草案进一步突出了代表工作的政治属性,保证人大代表始终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进一步巩固了“两个联系”的制度机制,将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经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强了对代表行为的监督管理。
大会秘书处法案组、简报组有关负责同志等到会听取意见。(天津日报记者:于春沣 米哲 张立平)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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