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曹菲提出了一个《进一步完善政府举报受理机制的提案》,谈到目前的举报机制存在“一举报就受理”的情况,这会导致举报方撬动行政权力干涉社会事务的现象,所以建议制定举报实名系统。你想要举报,那就先在系统里实名登记信息,否则就不受理你的举报内容。并且对于“恶意煽动性举报”,法律直接给予严惩。
这个消息令我感到震惊,一般来说,举报人是弱势,被举报方才是强势。而我们这位委员看待事情的角度明显没有考虑到强弱,反而提前限制起了举报人。难道我们不应该首先考虑“举报的内容是不是事实”以及“当下的举报机制够不够顺畅”吗?反其道而行先要求举报人实名信息录入,显然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提出这种建议,究竟有没有站在为人民群众提建议的角度?或者说,她站在了谁的角度去进行这种思考?
其实曹菲这种提议存在很多弊端,并且对举报人来说非常不利。第一是安全隐患,我们不能排除系统后台的人会把举报人的信息泄露,这种事并非没有发生过。前段时间的李树山事件,就是李树山举报县委书记后被当地警察和法院联合起来一抓一捕引发舆论,那么县委书记如何第一时间得知是李树山举报的自己呢?更让我记忆犹新的一件事是2021年河南周口一男子向环保局打电话匿名举报工厂排污事件,结果他第一天举报,第二天就被工厂的人骗进厂子里打成颅脑损伤,并遭威胁“举报一次打一次”,这又是谁泄的密呢?山西一女子举报退休局长,结果被当地用一个1805块钱的罪名网上追逃,简直可笑又可悲。
可以看到,即使没有要求必须实名才能举报的情况下,举报人的安全就岌岌可危,那么必须录入信息才能举报之后呢?这种情况只可能会被加剧,导致更多的恶意报复。
第二点,实名才能举报还会导致“不公平对待”,因为是特定的人而受到社会和机构的偏见,继而影响对举报事件的客观处理。
第三点,实名录入信息后才能举报,这可能会给举报者带来心理压力,甚至带来焦虑。当事人大部分都会因为担心自己的举报行为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从而忐忑不安。这个角度出发去思考,最容易导致的后果就是减少举报人的举报意愿。很多原本态度坚定的人,会因为担心面临的后果而选择放弃举报,最终导致原本能够得到社会重视以及舆论关注的问题继续隐藏黑暗之中,且无法解决。
我个人对曹菲的提议完全不认同,甚至持相反态度。举报,根本就不应该提出“必须实名”的要求,实名举报已经上升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属于那些下定决心周旋到底的人的最终选择,那对他们而言是破釜沉舟。然而社会上并不是每一种举报都属于那种模式,还有一些被举报的事情和举报人本身没有利益关联,他们之所以选择发声与举报,只是单纯的“路见不平一声吼”,是为了“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对于这样的人,为什么一定要逼迫他们实名,给他们带来潜在威胁呢?显然,最好的方式是把“是否实名”的决定权留给他们自己,而非强制。
曹菲提到的用实名制“从严打击恶意煽动性举报”,最好能改成“从严打击利用职权恶意报复打压举报人的行为。”因为相比“恶意煽动性举报”,显然是“利用职权打压举报人”的行为更加可怕。前者的当事人是无权者,后者则是手握大权的人,前者能造成的危害与后者相比,根本不值一提。
最后,对于举报,我觉得我们应该厘清轻重缓急。首先是保护举报者,他们是揭露问题的人,越多的举报者越能起到对社会监督的作用;其次是判定举报内容的真假,只要是事实那无论如何都要支持,甚至允许他们用任何的方式举报;最后则是对于任何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内部人员,都必须严惩,必须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他们泄露举报人的信息,很可能会对举报人造成生命威胁。
当然,官方部门也不能总是坐等举报,纪委以及书记更需要做的是主动出击,去加强监督与社会调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创建公平的环境。要知道,无法发现自己手底下的腐败黑恶,也属于是一种渎职的行为。腐败是一把锈蚀的锁链,束缚社会的发展,唯有官方与群众共同参与,方能解开这道禁锢之链。这不是单纯的某一方的责任,大家认为呢?
本文来自公众号“人间清光”。
网络举报本来就是实名了,不实名注册根本就没机会发出来。
如果登记之后派保镖保护不是不可以,否则就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