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微博瓜主先是曝称:知名导演因为涉嫌侵犯女演员被判入狱。引发广大吃瓜群众热议后。
几个小时后,爆料瓜主正式揭晓谜底,这位品行卑劣的导演名叫马进,曾导演过的作品有:《鹿鼎记》(张一山版)、《幸福来敲门》、《春风十里不如你》等,还曾荣获白玉兰最佳导演奖,而这起事件中的受害者则是《余罪》的女主吴某。




马导和最近因涉嫌猥亵儿童案被刑事拘留的郑导可谓“一时瑜亮”,而郑导出事后,多名女演员爆料称当年曾被其猥亵,而有位女演员称当年由于年满十六周岁而被嫌弃年龄大而躲过一劫,实在让人瞠目结舌。导演界的腌臜黑幕似冰山一角,让我等闲杂人等略窥一二。

马导曾经残暴作案的地方,竟然离我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只有几十公里,马导作案后咎由自取锒铛入狱,受害人被辣手摧花我见犹怜,我却没有机会参与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受害人讨回公道,真是让人捶胸顿足扼腕叹息。扯远了,我们这里是一个严肃的法治评论栏目,所以还是先说一下案件本身。从目前披露的案情来看,马导除了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还有殴打等情节,不过我相信殴打造成的伤害应在”轻伤”以下,属于“强制”、“约束”、“阻却反抗”的范畴,但是不排除“轻微伤”的可能性。强奸罪(一般情节,无加重情节)的基准量刑是三年到六年,法官一般会把四年(48个月)作为起点刑,如果造成被害人构成轻微伤,一般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如果造成轻伤,一般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然后,再根据被告人是否自首、有无认罪认罚、有无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对基准刑进行调减。在本案中,我想马导应该在认罪认罚、取得谅解上获得了调减,这两项的调减一般可以到30%左右。所以,本案量刑为三年,属于正常情况。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马导没有被适用缓刑,是因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强奸既遂案件的被告人,除了曾与被害人有过婚恋关系等特殊原因,一般是不会适用缓刑的。尤其像这种性质恶劣的娱乐圈“行业冥灯”,一旦适用缓刑,早晚要被披露出来被全国网民公审,哪怕并不违法(三年有期徒刑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缓刑),但挨骂是必然的,所以法院绝对不会冒天下之大不讳对其适用缓刑。说完了法律,我又有一个疑问。马导犯了罪,他曾经导演过的作品(仅就豆瓣收录的就有17部)是不是需要被禁?


如果需要禁的话,那似乎现在还都没有下架;如果不需要禁的话,那为什么演员犯罪甚至只要违法就要作品下架,导演犯罪就不要紧呢?难道对于一部文艺作品来说的话,导演的作用不是远远大于演员吗?这还真是个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