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3月16日上午10点多,北平至诚中学内忽然传出7声枪响,师生一片大乱。学校发生命案,引起了轩然大波。但随着事件公之于众,更多的争论也来了……
民国北平街头
01
案件的主人公名叫刘景桂,女,察哈尔省宜化县人。刘景桂家庭条件较好,毕业于察哈尔第二女子师范学校,之后留在宜化县女子高级小学当教员,3年后刘景桂辞职,到北平东四十条北华美术专科学校继续学习。
很明显,刘景桂不是一般的大家闺秀,当时绝大多数女子很难接受教育,更别说有了稳定工作之后,还要离开家乡继续求学。对于那个时代的人来说,刘景桂这样的“新时代”女子并不多见——当时,她算是北平舆论界大肆推崇的“妇女解放先驱人物”了。
刘景桂还在宜化县当教员时,在一名同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个名叫逯明的男子。刘景桂对逯明一见倾情,十分满意。于是,其三姑父刘继伦主婚,将刘景桂许配给了逯明,双方家长也很满意,于1933年4月11日订立了婚约。
民国女学生和老师
这个逯明是什么人呢?当时的报纸并没有太详细的描述,只知道他是平绥路下花园车站的职员,离过婚,带着一个女儿生活。所以我们可以猜测,逯明的家境应该还不错,刘景桂的父母才会爽快答应婚事。另外,逯明应该比较有个人魅力,让刘景桂死心塌地爱上了他。
正在刘景桂盼着未来的幸福生活时,忽然传来一个坏消息:逯明忽然来信,说自己的父亲不同意婚事,要解除婚约。
刘景桂当然不同意,坚决要嫁给逯明。但是逯明完全不理会刘景桂的想法,于当年11月1日,与一个名叫滕爽的女子结婚了。说到这里,大家肯定明白了,逯明是个“渣男”,要解除婚约就是想娶别的女子啊!
02
别着急,后面还有更惊人的事情呢。
逯明忽然结婚的消息传来,刘景桂几近崩溃,当即写信质问。没想到,逯明回信称,自己已经结婚了,给刘景桂两个选择,要么立刻解除婚约,要么继续履行婚约。
这是什么意思呢?那个时代,婚约依然是重要的程序性文件,是结婚必不可少的东西。所以,如果不解除婚约,逯明和刘景桂算是只差一步(婚礼)的“准夫妻”。此时,逯明瞒着刘景桂与别人结婚,法理人情上都说不过去。
但是,逯明说刘景桂可以继续履行婚约,又是什么意思呢?民国初年开始,法律上不再承认“一妻多妾”,而是保护“一夫一妻”。但是,民间“纳妾”依然很普遍。逯明让刘景桂履行婚约,实际上就是让她当妾室。
民国北平女子
妾在家里是没有地位的,不仅要看正妻的脸色,而且可能会被家人呼来唤去当仆人使唤。刘景桂怎么说也是接受新思想的女性,她当然不可能当妾室,于是大闹一番,要去法院起诉逯明。
那个年代,为了结婚的事闹上法庭,还是很没面子的。所以,双方长辈多次交涉,来来回回商量了三个月时间,最终达成了协议:逯明赔偿600元精神损失费,双方解除婚约,烧毁婚书。
双方的家人都松了一口气,闹了这么久,总算是解除了婚约。尤其是刘景桂的家人,也不想女儿接着闹,反正还没有正式结婚,对以后没有什么影响的。
03
然而,事情完全出乎了大家的预料。
原来,刘景桂对逯明一见钟情,两人自订婚后就常常来往,已经多次发生了关系。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就在逯明结婚以后,双方还是书信不断,其中有争吵,也有山盟海誓、情真意切,就像是“情书”一样。
在信中,逯明还称呼刘景桂“我亲爱的贞妹”,这让刘景桂十分激动。我们不知道逯明到底怎么想的,也许他想“脚踏两只船”,也许只是安慰刘景桂。但是,这对于刘景桂来说十分重要,她觉得两人解除婚约仅仅是表面上的,因为他们依然相爱,早晚还是要在一起的。
必须强调的是,现代人可能会理解刘景桂的想法,认为她就是为情所困。但是,如果我们回到那个时代,这就是极不寻常的事情了。因为,在传统的观念中,爱情在婚姻中是无足轻重的。对于女性来说,尤其要识大体顾大局,婚前发生关系已经犯了大错,解除婚约后还继续纠缠,那就是错上加错了。
民国北平婚礼
但是,接受了新思想的刘景桂并不在乎别人的看法,她要追求自己的爱情。1935年2月11日,也就是两人解除婚约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逯明和刘景桂意外在火车上相遇了。
两人二话不说,立刻互表思念之情,列车到达北平之后,两人携手入住旅馆,一起同居了半个月时间。在此期间,他们出双入对,十分甜蜜,刘景桂也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才应该是逯明的妻子,而不是那个滕爽。
此后,两人再一次分开。逯明的态度十分模糊,一直保持着若即若离的感觉,刘景桂饱受思念之苦。此后,逯明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和妻子离婚,这让刘景桂觉得被欺骗,她决定要复仇。
04
不久之后,刘景桂来到北平,以84元的价格,从一名人力车夫手中购买了一支手枪及8颗子弹。刘景桂原本计划,直接找到逯明将其杀死,但是逯明当时没有在北平。于是,刘景桂转念一想,觉得是滕爽破坏了自己的婚姻,是自己的“情敌”,必须除掉。
滕爽在北平至诚中学当老师,刘景桂经人介绍,于当年3月15日进入了至诚中学,但当时滕爽并不在校内。
3月16日上午10点,刘景桂又一次进入至诚中学,找到了滕爽。两人刚刚见面,刘景桂就掏出手枪,连开7枪,滕爽头部、肩部、肘部等多处中弹,当场死亡。(因刘景桂所购枪支有小毛病,所以只打出了7发子弹。)
民国北平人力车夫
刘景桂当场被抓,随着案件细节被媒体报道,此事轰动北平,街头巷尾议论纷纷。
从当时的报纸来看,北平民众一致谴责逯明。以传统道德观来看,逯明是这起悲剧的源头,他“玩弄女性感情”,婚前与刘景桂发生关系,婚后不顾家中妻儿,依然与刘景桂同居,罪恶滔天。
但实际上,像逯明这样娶妻纳妾,或者瞒着妻子沾花惹草的男人,在那个年代十分普遍。针对这种现象,男性不以为然,女性也很少发表评论。但是,刘景桂案的影响力实在太大,经过北平各大报社连篇累牍的报道之后,人们开始批判逯明的行为。
更重要的是,刘景桂不是传统女性,她是一名追求自由、追求爱情的新时代女性,知识分子阶层对其充满了同情。因此,愈加显得逯明的可恶可恨,民众甚至认为,因为逯明的教唆和逼迫,刘景桂才杀人的,所以逯明也有罪。
而对于刘景桂,绝大多数人都充满了同情。坚守传统道德观念的人认为,刘景桂被逯明诱骗,失去了贞操,这位可怜的女子因此才持枪报复。传播西方观念的知识分子认为,刘景桂追求爱情,是“妇女解放的先驱”,是“惩戒薄幸男子为妇女界争得一线曙光,亦可以说是为社会上一般负有高级知识而浪漫的妇女作一当头棒喝。”
虽然也有少数人批评刘景桂,但绝大多数人对她充满了同情。康有为的弟子,当时北平大学文科教授伦明专门写了《阅报载女子刘景桂杀人事为赋长歌》,也将刘景桂视作受害者。
05
但是,对于本案的受害者滕爽,人们却极少讨论。
民众和报纸讨论的重点,都集中在了逯明和刘景桂身上,绝大多数人忽略了受害者滕爽。在有限的报道中,滕爽有时候被认为是可怜的受害者,有时候又成了破坏感情的不光彩角色。
总之,滕爽已经无法为自己发声,人们也不去关注她到底经历了什么。所以,这位身中七枪的受害者,反而成了案件中最不起眼的角色。
1935年4月23日,刘景桂案正式开庭,因为影响很大,历经了七次上诉。最终,当年5月5日,刘景桂被判处无期徒刑。
《中华周报》的相关报道
1945年《中华周报》报道,刘景桂1940年“逢特赦,减刑至15年”,1943年又遇到特赦,减刑至5年。到了1944年12月,“国府再颁特赦令,得无罪开释,刘女士遂于七月九日下午五时出狱。”坐了10年牢的刘景桂,终于获得了自由,至于她后来的去向,就没人知道了。
此案在当时引起广泛讨论,一是因为涉及感情纠纷,二是因为刘景桂被赋予了“妇女解放先驱”的身份。在那个时代,在知识分子阶层的大力宣扬下,普通民众也逐渐接受了新思想,推崇自由平等和妇女解放。所以,刘景桂案才会受到如此巨大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