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江西杀害3个小孩嫌疑人被抓获”的报道瞬间冲上热搜。可事实上,具体案情发生于半个月前(赣州市于都县宽田乡),男性凶手在案发当晚就已经被抓了。不过这些信息都是媒体通过当地村民了解到的,而且村民还提到,遇害的孩子中,有的还在上幼儿园,有的才几个月大,案发时小孩的父母正在外地务工,小孩子们由奶奶照顾。
就此,媒体向当地相关部门求证,只得到“确实发生过上述凶杀案,凶手已被抓捕,公安在处理此案”,至于更多细节,不是“不便答复”,就是“未予回应”。一定程度上,官方层面未就此案披露更多细节,可能主要在于还没有完全查清案情案因,或是已经快要查清,正在着手准备通报。
因为我们很清楚,这起发生在半个月前的惨剧之所以突然进入舆论视野,并且很快冲上热搜,主要在于凶手太恶劣了。暂且不论凶手的动机是啥,仅凭他杀害的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孩子,并且还是一户人家的3小孩,就注定这是“不杀不足以抚伤痕”的惨剧。
毋庸讳言,很多人基于直接的案情观感揣测,3个小孩的父母跟凶手有不共戴天的仇恨完全是可理解的,但却是不合乎共情逻辑的。毕竟冤有头债有主,就算3个小孩的父母跟凶手有不共戴天的仇恨,那么最好也是他(她)们之间互相伤害就好。
何况,现代文明下的仇恨观早已摒弃了这种“你死我活”的模式,也就是能走法律渠道解决就走法律渠道,走不了说明压根儿就不是什么大事儿,或者就算是大事儿,也因为缺乏证据难以对簿公堂。总之就一句话,解决天大的事儿,能不杀人放火就不杀人放火,当然非要杀人放火,那么便意味着同归于尽。
与此同时,还有人提出凶手是不是有精神病,对此有人赶紧喊话“打住”,因为精神病是免死牌,如此恶行之下,没有人希望凶手有精神病。不过提出“凶手是不是有精神病”的人可能并不是急于为凶手脱罪,而是基于惨剧本身进行的可能性分析。
因为面对如此恶劣的凶杀惨剧,在官方没有给出案情案因通报前,舆论层面难免会进行这样那样的揣测。甚至有些不克制的网友,仅就基于道听途说就开始编排案情案因了,有的编来编去,不仅把怒火烧向凶手,还把情绪发泄给3个小孩的父母。
逻辑上当然很不讲道理。明明是凶手的不对,有人却说3个孩子遭逢的父母不好。当然从3个孩子命运的角度来讲,可以勉强讲得通,但是基于案情案因还没有完全释出前,如此讲道理显然很不讲道理。
换言之,当前的案情阶段,别管案因是啥,动机是啥,一律指向声讨凶手就对了。因为连上幼儿园的孩子、几个月大还在喝奶的孩子都不放过,不用厘清案情案因就可以定性凶手是人渣了。因为幼儿园的孩子、几个月大还在喝奶的孩子是不可能跟他有过节的。
至于有人基于仇恨报复论强调,凶手这是间接报复3个小孩的父母,显然有些太古板了。之所以这样讲,倒不是说让犯罪逻辑必须符合当下的文明秩序,而是想说,凶手不讲道理、不讲人性、不讲秩序就算了,作为围观的人怎能不讲道理、不讲人性、不讲秩序呢?
可以确切地讲,比“冤有头债有主”更进一步的观念是,面对3个小孩的父母,不管凶手与他(她)们有什么血海深仇,3个小孩也依旧是无辜的。因为基于生命权的立场来讲,更强调的是独立个体的权益,而非是关联个体的权益。也就是说,不管凶手再怎么辩驳,也证明不了杀人的正当性,哪怕是情绪逻辑层面也讲不通。
如此之下,就算凶手通过杀害3个小孩让他(她)们的父母痛彻心扉了,可3个小孩才是最终、最重的受害者,而他(她)们的父母只是间接受害者。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即便仇恨论、纠纷论等等也能林立于舆论丛林,但是回到凶手和3个小孩之间,注定是凶手和死者的直接关系。
尤其是站在凶手“杀弱小”的层面上看,凶手注定是罪大恶极的。因此不管官方最后如何通报案情案因,如何定性惨剧性质,就凭杀害一家3个小孩的事实,凶手就该提着自己的人头谢罪,并且也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抚慰3个孩子父母的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