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写这篇文章,来源于对一个真实案例的反思。
鉴于事故还在继续办理过程中,故而不能用例子来加以说明,还请朋友们谅解。对于日常生活中用于快递、普通载货甚至载人的电动三轮车来讲,在事故中,一般情况下,如果驾驶位置只坐一个人驾驶的话,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识别调查取证规范》和《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规范》的有关规定,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判断一些。但是,如果在驾驶位置座椅上还有其他人乘坐时,在事故后,出现了人车分离、驾驶人不在现场,且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尤其是二者可能分别是驾驶人和车主(登记或实际)的情况下,在行为人涉嫌触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问题时,对驾驶人的判定就有了相当大的难度,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对于电动三轮上的乘坐人员来讲,可分为在车厢乘坐和在驾驶座椅上乘坐。在事故中,车厢内乘坐的与驾驶人比较容易区别,而在驾驶座椅上乘坐的,在没有其他视频监控资料,双方说法矛盾,没有其他言词类证据证明的情况,则不容易与驾驶人进行区别。木林今天的这篇小文章,主要探讨的是在驾驶座位上有两个人共同乘坐时,谁应该是驾驶人的问题。文章中的观点并不能完全代表所有的电动三轮车车型在该种情况下的驾乘关系判定,主是想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故探讨的幅度和深度有限,仅供参考。第一个问题,驾驶室的设置问题,需要特别引起重视。关于驾驶室的设置问题,从驾驶室是否被封闭来区分的话,会有全密封驾驶室、半密封驾驶室(前后封闭,左右不封闭)和完全开放式驾驶室之分。对于全封闭和半封闭式驾驶室来讲,前风挡设置的可视范围的大小、位置,以及驾驶人坐椅是否单独设置,对驾驶人判定的影响非常大。对于全封闭驾驶室来讲,运动途中,其他监控设备不太容易拍到驾驶人,但这种车往往都是驾驶人一个人在前面驾驶,座位在后面。该类车发生事故后,因为空间狭小,必然会发生人体与车辆内部相关部位的碰撞,且这种车型中没有安全带、安全气囊这些设置,结合运用力学、运动学、痕迹学、损伤学等原理,通过询问或查看相关监控视频,或通过勘查车辆的把手、车钥匙、手刹把柄等特定部位遗留下来的指纹等,或者借助小轿车、摩托车驾驶人的有关特征性损伤判定方法,来综合进行判定。
对于半封闭驾驶室来讲,运动途中,其他监控设备容易拍到一些乘坐特征。驾驶人和乘坐人,与前风挡的接触部位可能比较明显,之后被向两边抛出车的可能性比较大。都被抛向一边的话,会有先后抛出之分,同时的可能比较小。人体与车头接触后受伤的,既可能有前面所讲的特征性损伤表现,也可能有车辆在侧翻侧滑过程中受到压擦伤的相关痕迹。对于全开放型驾驶室来讲,途经可能的监控区域时,很容易会被拍到驾驶特征及乘坐位置,从相关动作就可以判断出来谁是驾驶人员。如果没有被拍到,依然得按照前面的驾驶人特征性损伤,车辆的把手、车钥匙、手刹把柄等特定部位遗留下来的指纹等再进行综合判定。第二个问题,车辆主控装置的设置特点,是一个重要参考。
我以前有一种错误的认识思维,总认为是右边的人是乘坐人,原因在于车辆发动后,从右侧上下车方便,而且车在路上必然会有转弯、调头这种情况,驾驶人在右边时观察不方便。这种认识,可能也是受副驾驶位置在其他车型车头右边设置固化思维影响的结果。针对发生两人乘坐谁应该是驾驶人这个问题,木林也简单地跟驾驶这种车型的几个快速小哥探讨了一下,他们一直在强调公司不允许其他人乘坐的这项规定的条件下,告诉我,如果真的有人乘坐,左边的人是乘坐人,右边的人是驾驶人。转弯、调头,既可以通过观后镜看,也可让乘坐人帮着观察,这样做的话,比较符合操作习惯。木林也简单查看了几种电动三轮车,也有方向盘式,截止目前木林还没有看到实物,几乎都是车把式的这种车头。脚刹踏板、手刹设置在座位的右前后边,前进、后退档位、灯光控制设置在右车把手上,喇叭设置在左车把手上。这也就是说,驾驶人控制车辆的主要装置都在右手、右脚,其在该车驾驶座位上坐的时候,右边一般情况下不会坐人,因为右边坐了人,虽然不会太严重的干扰右脚踏刹车、右手控制档位等,但解除手刹难度比较大,除非右边的人帮他或者在他的指令下解除手刹。
第三个问题,特定人员的特定驾驶习惯,需要特别引起注意,不能忘记调查。有句俗话说得好,淹死的多是会游泳的。对于车辆驾驶人来讲,某人在不熟悉某种车型时,一般是不会在人车较多的道路上进行练习驾驶的,而且个人的谨慎程度比较高,出事故的机率也比较小。事故往往出现在比较熟悉车辆性能和对该车的驾驶技术之后,所产生的习惯性驾驶隐患上。对于某个人来讲,总有一些属于自己的习惯性动作特征,也可以称之的个性化的驾驶特征性行为。对于某种特定车型的某位特定驾驶人来讲,如果我们能够发现他平时就有的那些特定的驾驶习惯性动作或行为,该行为在后续的事故调查中,加上我们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参考价值极大。
第四个问题,共同驾驶问题,不能被忽视,因为在特殊情况下排除不了这种可能。对于电动三轮车上的人员来讲,一般情况下会分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对于驾驶人来讲,可能是单人驾驶,也可能会出现共同驾驶。所谓的共同驾驶,通俗一点,一种是,你的手放在把手上,我的手也放在把手上,我手把手地教你驾车。这种情况,容易发生在一个经常驾驶该的人和一个很少开该车的人之间,一个人是驾驶生手,一个是驾驶熟手。事故后,木林认为,生手手部握持把手时所形成的特征性损伤,可能更加明显一些。另一种是,两个人都是熟手,你控制左把手,我控制右把手,并驾齐驱地边聊边驾车。这种情况,可能是这两个人经常在一起开这辆车,或者经常都在开同类型车,且配合比较默契的。这种情况下,控制右把手的,是指挥和控制车辆主要作用的驾驶人。由此,木林想到,要想区分这两种情况下的驾驶人问题,必须得对两人之前的驾车及交往情况,进行全面的延伸调查。
第五个问题,驾驶人和乘坐人员都戴着手套时,该怎么办?按照电动三轮的设置,载货的情况为主,驾驶人和乘坐人要干体力活,戴手套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当然了,也有那种全封闭的用于非法营运载人的电动三轮车(俗称黑摩的),但这种车型的驾驶人位置一般情况只坐驾驶人一个人。对于出现戴手套这种情况时,依然要在结合前四种情况进行判断的基础上,也可能提前采用一些技术侦查手段,如提取钥匙、手刹把手、右把手上的手套纤维和行为人所戴的手套纤维进行同一比对,或者对特定对应位置的编织花纹花型进行比对。网络小文,文章写的还有些粗糙,请朋友们见谅。
以上观点,描述解读不正确的地方,还请各位老师,以及经常驾驶该类型车,或者对该类型车事故处理有经验的老师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