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新闻称针对云南大理市民在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下关镇频繁出现自来水停水以及水质浑浊,味道腥臭的问题,大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回应表示,自来水质变差原因系近期大理市降雨少,气温高,导致洱海水质大幅下降,取水点水质较差;亿标公司水厂设施陈旧,因水费长期未涨,一些业主拖欠水费,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无资金更新供水设备。
“无法正常使用,发现当天联系水厂,但是水厂未予理会,收水电负责人宣称只负责收费,不负责其它。”这位市民在文中说。
作为公共服务的自来水公司,自来水是否合格,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也明确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如果供水水质不符合标准,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也就是说,当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时,自来水厂应立即停止向居民供水,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进行整改。同时,应向当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临时供水措施,确保居民的基本用水需求。整改完成后,自来水厂应重新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恢复供水。 大理市自来水公司,在自来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时,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水质自检自测,在自来水已经出现水质浑浊,味道腥臭的严重超标情况下仍下市民供应不合格自来水的行为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应该只是简单地督促改正,而应该对自来水公司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惩。
现在各地的自来水公司大多是在政府补贴的前提下自负盈亏,还有一些是被外资收购独立运营。也就是说自来水公司有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择手段的动机。如果相关管理部门不加强监管和从严从重处罚相关违法活动,估计连城市的自来水都难以保障质量合格了。大理自来水公司在被举报自来水严重超标后继续供水,说明其为了自己的利益根本就不顾及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新闻称,在收到举报后,在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督促检查下自来水公司才进行整改。新闻说公司现已对过滤网、过滤池进行了清洗,更换增加过滤石英沙,现水质已大幅提升,将严格按照当地健康委员会提出的监督意见执行,却并未对自来水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做出说明。这是不是说明虽然水质有改善,但仍在未满足国家标准情况下向居民供水呢?
那么全国各地的自来水供应是否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呢?我们管理部门监督是不是还停留在过去全靠自来水公司自检自查的方式呢?各级监督部门有没有做到及时监管,防止不合格的自来水进入居民家中呢? 近年来,净水器大卖热卖,一方面说明老百姓对健康更加关注,同时也反映出对自来水质量的担忧和不信任。然而净水器并不能解决自来水的安全问题,反而可能带来二次污染。最重要的还是要从源头保证自来水满足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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