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职工创新⑤丨创新类别、奖励比例,一纸合同写得明明白白

中工网 2024-09-19 04:21:12

【法治护航职工创新⑤】

原标题:多地推广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用法治化手段保障职工创新创效权益——(引题)

创新类别、奖励比例,一纸合同写得明明白白(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黄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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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激发职工创新热情,多地工会组织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制度,大力推广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将职工创新项目类别、奖励比例等写进集体合同,以期用法治化手段保障职工创新创效权益。

对于“创新型”项目,明确参与职工可连续5年享受利润分成,分成比例分别为年增加利润的12%、10%、8%、6%、2%——这是明明白白写在江苏省常州市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先端公司)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中的条款。

强力先端公司率先探索实施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如今,在江苏常州,签订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已有252家。江苏、浙江、山东、辽宁等各地都在推行这项工作,发动企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以法治化手段保障职工权益,激发职工创新创效热情。

与此同时,有的企业还没有这样的集体合同保障职工创新权益。有企业想效仿,却无从下手;有职工对这样的集体合同缺乏了解,当自己有了创新成果后,对能拿多少奖励产生疑问。

奖励比例写得明明白白

“不管创效多少奖励都一样”“投入的精力多,回报却很少”“给多给少全凭老板一句话”……采访中,一些职工对于创新创效收益存在疑问。

“当年就是听到了职工这方面的呼声,我们才搞这样的集体合同。”强力先端公司工会主席吴锁妹告诉记者,作为一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公司十分依赖职工创新。以往职工创新成果有“三难”:鉴定难、转化难、奖励难。只有评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才能拿到明确的奖励。但是大多数职工只有小发明小创造,难以认定,有的只拿到象征性的几百元奖励,甚至没有奖励,职工积极性很受挫。

为了调动职工创新创造积极性,强力先端公司探索推行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2018年,公司多次召开集体协商会议,听取职工心声、吸纳职工意见,推动职企双方签订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合同中,一条条创新项目、奖励比例等写得明明白白,并还在不断协商完善。

专项合同的核心在于,职工的创新成果产生效益后,企业将部分效益分配给参与的职工,也就是建立了技术工人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自2018年签订合同至今,强力先端公司已累计奖励108个项目,发放工艺改进创新奖金和研发创新奖金368万元,惠及700多名职工。

强力先端职工董书茂说,今年年初团队领到了公司发放的2023年度创新奖励金。他和团队成员创新实施的一个项目,为企业增效106.47万元,团队获得奖励5.08万元。“奖励金额占项目新增效益的5%,一纸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公司一分不能少给。”他说。

企业增效,职工增收

受益的不仅是职工,还有企业。

强力先端公司总经理恽鹏飞认为,“签订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能够激发职工创新热情,通过技术创新给企业带来效益。蛋糕做大了,对企业和职工来说都是好事。”

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的做法,逐步得到各级工会组织的推广。

2023年5月起施行的《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首次将签订职工技术创新、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要求写入条例,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支撑。

2023年12月,全国总工会牵头出台《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以薪酬制度、薪酬调整及水平、创新奖励、津补贴标准、福利待遇等为重点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引导技术工人积极开展技术创新。

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公司)是江苏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单位,2021年,公司工会向行政方提出了“一人多技能奖励方案”和“超利润分成方案”,要求签订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为了达到互利共赢,公司行政方同意坐下来一起协商。“协商前后花了几个月时间,最后确定了薪酬激励改革方案,拿出公司年度利润超额部分的50%,向员工发放奖金。”公司副总经理黄华说。

最近,按照公司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的约定,洛凯股份公司工具车间主任徐澄铭所在的团队拿到了23万元奖励金。

徐澄铭主持的一项技术攻关项目,使公司环网柜产品实现一次装夹双面焊接,作业效率提高4倍。该公司2021年试生产该环网柜时,一天只能制作10台,经过工艺改良后,年产量达到8000余台,该产品每年增加产值3200多万元。“公司增加了产值,我们也拿到了相匹配的奖励,这是双赢。”徐澄铭说。

还有“堵点”尚待打通

江苏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推广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堵点”,比如协商难开展、职工创新成果收益难认定等。“‘堵点’有待打通,效果有待检验。”该负责人说。

“签订合同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协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拿出一份让职工和企业都满意的合同。”该负责人认为,这项工作的推进需要进一步争取党政、企业支持,职工认可,找准协商重点,把牢合同质量,提高职工协商和创新成果认定水平。

“我们也想签订这种‘集体合同’,但不是说签马上就能签的。”全国劳模、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李承霞告诉记者,虽然公司支持,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去听取职工意见、组织开展集体协商、推敲合同文本。

今年8月,李承霞劳模创新工作室的两位成员分别获得了常州市天宁区职工“五小”活动优秀项目小发明、小革新奖。区总工会给予一定的奖励,企业配套奖励每人3000元。李承霞说,相比自己拿奖,她更希望团队成员、公司其他职工能多创新、多拿奖,“只有让大家一点点看到技术创新带来的甜头,才会有人去重视技术创新,关心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

“推行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离不开企业支持。”常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副部长冯国连说,今年有许多企业申报开展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部门正在进行指导,同时动员更多企业参与申报,“要让企业行政方支持,还要让职工上心,敢于、善于和企业协商谈判,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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