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披疑云:永悦科技3亿元合同真相待揭

小士自媒体 2024-04-07 19:15:20

早在2023年9月18日,永悦科技收到了《关于公司及实控人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经查,2023年8月27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达成《销售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将向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销售5000台无人机,总价值高达3亿元。同时,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详细规定了《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然而,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未能及时、完整地履行其职责。具体来说,公司在2023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中,并未提及上述《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同时在2023年9月5日的《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中也未进行披露。

公司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透明度造成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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