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陆女士带着儿子逛街的时候,有一个人过来对她说:你的孩子气质很好,可以当明星啊!陆女士被忽悠刷信用卡支付了36,800元的培训费,结果没多久就后悔了。
当时是在西湖边,陆女士被这位“星探”说心动了,就去参加10月1日下午举行的一场海选。
一共有十几个孩子参加海选,陆女士的4岁半的儿子由于太紧张,才艺也没表演成,居然被选上了。
海选也就持续了半小时左右,一共选了三个孩子。
工作人员把当选孩子的家长带到房间里面和老师谈,聊了一个多小时。
老师的意思就是:你们的的孩子很有星途,将来很可能成为大明星,我们会给孩子做一些主持口才、模特等方面的培训,最好能签一份合同。
陆女士说:能不能把合同拿回家,和家里人商量一下再签?
对方说:不行!名额有限,资源也有限,最好当场就签。
于是,陆女士在当时那种紧张压抑的环境下,被对方一鼓动就签了合同,用信用卡支付了36,800元。
收据上标注的收款事由是彩排费,落款是杭州华仁娱乐影视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合同中介绍:这是一家致力于青少年全能培训、练习生养成以及青少年艺人经纪包装的公司。
合同第4条写着:每个艺人都能参与到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时保证每个艺员参与时装周表演和电视台节目录制播出各一次。
回家之后 陆女士的老公发现了这件事,意见比较大,觉得费用太高。
考虑了一阵子之后,陆女士想要退款解除合同。对方说要扣30%的违约金,也就是11,040元。这让陆女士觉得承受不了。
合同解约机制里面写着:自协议签订起7个日历日内,若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要求解约,退还协议总金额70%。
解约的时间越晚,乙方付出的违约金越高。
无奈之下,陆女士求助记者,希望能够全额退款;就算不能全额退款,也希望能够有协商的余地。
她还告诉记者,对方和她说过孩子上电视台录制节目,上的是**卫视,就是记者的工作单位。
记者看了看合同,该合同名称叫《华仁影视集团签约艺员合同》,甲方是杭州华人娱乐影视有限公司,乙方是陆女士四岁半的儿子,下面还有监护人陆女士本人的签字。
合同的服务周期为两年,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这时,该机构的冯老师给陆女士打来了电话,催她协商解除合同的事情,记者陪同她一起过去。
到了公司,陆女士提出自己一个人进去和负责人谈一谈。
不久后,有一名工作人员走了出来,说:我们是白纸黑字,是签明白的。
她的意思是给陆女士的儿子换了一种短期培训班,这样一来就不用付违约金了。
过了一会,陆女士从里面走了出来,表示双方已经达成一致,但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这件事怎么看呢?
有很多星探公司以培养新人的名义收取培训费招收儿童练习生,卖点之一就是电视台的资源。
但他们到底有没有电视台的资源呢?
这次遇到电视台的记者,真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