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位独居了60年的94岁老人曹法泉去世后留下了230万元的遗产。
他生前签署协议,将所有遗产捐赠给社区居委会。在老人过世后,从未现身的四个子女突然出现,要求继承这笔遗产。
60年的冷漠对比死后的争夺,这笔遗产究竟该归谁所有?那些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权分享遗产?
1925年出生的曹法泉,早年在上海工厂工作。
30岁出头时,他与妻子育有四名子女,一家人曾其乐融融。1959年,曹法泉响应国家号召,决定回家务农,这成了家庭破裂的导火索。
妻子不愿离开城市,坚决反对他的决定,夫妻矛盾不可调和,最终离婚。四个年幼的孩子由母亲抚养,曹法泉独自返回无锡的农村生活。从此,父子之间断了联系。
回到老家的曹法泉一无所有,只能暂住在破败的小屋里。
为了生计,他靠务农为生,与村民的交流也极为有限。
在村里人眼中,他是个怪脾气的独居老人,不愿与人交往,平日里总是埋头种地,很少参与村里的活动。随着时间推移,曹法泉的兄弟姐妹逐渐分开生活,村民甚至以为他没有亲人。
年轻时还能靠种地维持生计,但上了年纪后,体力不支,他的日子变得越来越艰难。
1985年,曹法泉被村里列为“五保户”,成为政府重点帮扶的对象。
从这时起,居委会开始承担起他的生活保障,包括每月的生活费发放、医疗费用报销,以及重要节假日的探访慰问。
到了2003年,当地政府开展大规模拆迁改造,曹法泉那仅有24平方米的小房子被划入拆迁范围。
按照政策,他可以获得同等面积的安置房,新的安置房面积为120平方米,超出部分需要补缴17万多元,这笔钱对曹法泉来说是天文数字。
居委会了解情况后,主动出资为他补齐了房款差额。之后,房产登记在曹法泉名下。
尽管有了新房,他仍旧选择住在社区安排的小宿舍里,原因很简单,他觉得一个人住大房子太冷清,也不方便。
房子空置多年,老人也从未打算出租或出售。
进入晚年,曹法泉的身体逐渐衰弱,医疗开支频繁增加,而他依旧没有任何亲人出现。
居委会不仅垫付了他的医疗费用,还派专人照顾他的起居。为了进一步保障老人安全,居委会在他的房屋周围安装了监控,以便随时掌握老人的生活动态。
2019年,曹法泉被安排入住养老院,费用由居委会承担。然而,入住仅一周,老人便安详离世。
在整理曹法泉遗物时,居委会发现他留有11万元现金、18万元存折,以及那套价值约200万元的安置房。
根据老人临终前签署的协议,这些遗产应无偿归居委会所有,用于社会福利。
然而,老人去世没多久,一群陌生人却突然出现。
他们自称是曹法泉的子女,要求继承遗产。这些人表示,他们虽未与父亲生活在一起,但亲子关系是事实,法律赋予他们继承权。
居委会对此表示质疑,60年来,这些子女从未探望或照顾老人,更别提履行赡养义务。
在法庭上,子女提出了亲子鉴定证明,但他们依然无法解释为何从未参与老人的晚年生活。
相反,居委会提交了详尽的证据,包括支付的生活费、医疗费,以及老人生前签署的捐赠协议。这些记录充分表明,曹法泉的生活全靠居委会的支持维系。
案件的关键在于遗嘱的合法性以及赡养义务的履行。
子女坚持认为居委会在监控老人房产动向,但这一指控缺乏证据支持。
相反,多名证人,包括老人的堂侄女和环卫同事,证实居委会的照顾是细致且真诚的。堂侄女表示,她从未见过这些子女探望老人。
环卫同事则证实,监控的安装是出于安全考虑,是为及时掌握老人的健康状况,而非其他目的。
经过多轮辩论,法院认定,曹法泉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无权继承遗产。同时,居委会提交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明确表达了老人的意愿。
最终,法院判决遗产归居委会所有。这场持续数月的遗产纠纷落下帷幕,但引发的社会讨论却没有停止。
曹法泉一生未尽抚养义务,子女也未尽赡养责任,亲情的断裂使得一切归属法律裁定。
幸运的是,在他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社区成为他的依靠,彰显了社会救助的重要意义。判决是对法律公平的最好诠释,也为类似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这场纠纷的背后,我们也该思考血缘的纽带是否能凌驾于责任之上?
对子女而言,遗产的获得不仅是权利,更需履行义务,而不是不劳而获。
参考资料:
独居老人的身后事------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