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的高空抛物事件再次揪起人们的心,作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为何屡禁不止?

种花家的小鱼 2021-07-23 16:59:24

这些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众多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这看似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危害人身安全的隐患,这便是号称“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的高空抛物现象。

最开始高空抛物现象被冠以道义上的不文明行为,行人往往因为突然落在身边的物体而受到惊吓,此时最多也就是抬头说说优美的中国话谴责一番,往往没有了下文。但是随着高空抛物带来的后果越来越严重,其性质也就发生了改变,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人员死伤,家庭破碎的新闻屡见报端。就算是一枚小小的鸡蛋,在高楼上抛出,其下落产生的力量足以砸死过路行人。

抛物者行为的动机无外乎懒得下楼丢东西,楼上扔方便。对于侥幸心理的抛物者,抛物之前会先看看楼下有没有人,没有人再扔。更有甚者,将抛物当成爱好,喜欢看物体落地时候会怎么样,或者是发泄情绪,肆意抛物不计后果,这些因素加上惩罚力度不够往往是高空抛物屡禁不止的最大原因,殊不知,意外往往就在一瞬间。

2009年,12岁孩子在高空抛砖砸死三个月婴儿的事件引爆舆论,于是公众关于严惩抛物者的呼声越来越高,一开始法律的规定(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就是找的出抛物者,就由抛物者承担所有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巨额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如果查不出抛物者,就由该楼上下所有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费用。这便是以小的不公平换取大的公平,尽最大的限度保护受害者,值得说明的是,无论哪个情况,物业公司全程都得负责,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维护小区秩序的义务。

可以看到,对于高空抛物现象的处罚和定义开始发生转变,对于这种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的行为,法律的惩罚力度开始加大,但是似乎还是不能对抛物者产生足够的威慑力。随着时代的变迁,高空抛物现象入刑终于尘埃落地,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这就是说,故意高空抛物的,没造成人员伤亡就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人员受伤就是涉嫌故意伤害罪,造成人员死亡就是涉嫌故意杀人罪。2021年2月,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法。

即使这样,高空抛物现象依然存在,还不断产生各大城市首次以高空抛物罪判刑的记录。近日,一则让人揪心的新闻再次激起对高空抛物现象的讨论,7月15日,江西省赣州市瑞恒家园小区,一声惊叫打破了小区的宁静,一位帮丈夫一起送货的女子被高空掉落的水泥块砸中,当场死亡。旁边丈夫抱着妻子泣不成声,相濡以沫二十年的妻子突然离去,连句话都来不及说,就在刚刚,妻子还心疼地对他说,“女的不比男的弱,工地上还有女工呢!”,说完她义无反顾地加入了帮丈夫送货的队伍,她的突然离世,让一个家庭破碎了,丈夫哭诉说:“这让我怎么和孩子说,妈妈送货的时候没了,他跟我吃了半辈子苦啊......”,以至于妻子遗体运走后,丈夫还在事发地点久久徘徊,不肯离去。

目前这个事件已经立案,可以肯定的是水泥砖掉落的位置离楼体很远,很有可能是高空抛物,而不是单纯的水泥砖意外自然下落。肇事者是谁不得而知,相信警方一定能揪出他,希望借此事件的判罚,能很好地震慑抛物者,除了巨额赔偿,抛物者很可能还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的结果,希望能从重严惩,还受害家庭公道。

同时物业和广大宣传部门应该加大对高空抛物罪普法宣传,力求做到全民皆知。这样,再次发生类似高空抛物伤亡事件,就能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从重论处,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绝不姑息!现在的判罚或许抛物者还能以不懂法来说辞,但是普法之后,明知会造成严重后果还去抛物,就是明显的有伤害和杀人动机了。高空抛物罪入刑后,没造成严重后果也需要面临几个月拘役和数千元罚金的惩罚,这对心存侥幸事先观察再抛物的抛物者来说也是不小的威慑。

逝者已逝,我们除了悲伤叹惋之外,还要时刻警惕自己身边的高空抛物现象,一经发现立刻报警,让肇事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相信通过全民的努力,这一现象未来能完全杜绝。

对于高空抛物,你的经历和看法是什么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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