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对夫妻称,借10万还了14万,债主又来起诉,该怎么办?

青青视界 2023-07-24 12:29:56

2023年6月1日,家住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富国路409号的花春霞接到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并且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原告为丁女士起诉被告花春霞、王建乐民间借贷纠纷。看似很简单的案子,原告有借条两张,一个是2014年8月29日出具的,内容为今借现金伍万元整。借款人为王建乐、花春霞;另一张是2014年9月26日出具的,内容为今借现金伍万元整,借款落款为王建乐、花春霞;还有一张证明,内容为:今借到张锡鹏现金5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一个月,2014年8月29日至2014年9月29日归还,借款人落款为王建乐、花春霞,落款日期为2014年8月29日,特此证明为借条是一体。

原告还给法院提供了一份协议书,内容为甲方是张锡鹏乙方为丁女士,双方于2023年3月9日由法院判决离婚,2014年8月29日、2014年9月26,王建乐、花春霞向双方借款10万元,该10万元债权以及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相关权利,双方自愿约定由丁女士所有,甲方张锡鹏对该债权不享有任何权利义务,甲方张锡鹏也不再向债权人主张任何权利,该10万元债权产生相关权利由乙方丁女士个人所有,甲方签字为张锡鹏,乙方为丁女士,落款时间为2023年3月9日。

原告丁女士还给法院提供了房屋抵押合同,来证明花春霞将滨州市沾化区下河乡的160平方米房屋以借款抵押给张锡鹏和丁女士,并在合同上候补上款项,在2021年3月份必须还清,但是花春霞则认为,借款早已还清,只是张锡鹏不给借条原件,时隔这么多年,她当时也就没有放心上,没想到张锡鹏与前妻又拿出借条来要钱。张律师,现在花春霞问,遇到这种情况她该怎么办呢?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律师张振海表示,据了解,花春霞、王建乐在2014年8月29日至2014年9月26日,共欠张锡鹏人民币10万元,共计偿还了14.1万元。没有收回借条,造成张锡鹏的前妻丁女士利用借条起诉花春霞、王建乐,要求偿还借款。在庭审中,花春霞以已过了诉讼时效三年反驳,丁女士又向法院提供了张锡鹏与王建乐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上面注明了在2021年3月前必须还清款项,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花春霞刚称,两张借条均不是她的签名及手印,法官询问花春霞,上面签字是否做笔迹鉴定与笔迹形成时间鉴定,花春霞若申请鉴定必须缴纳鉴定费上万元,也就是说花春霞不做鉴定,将面临败诉,做鉴定要拿出上万元鉴定费。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比较普遍,所以我们也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偿还完借款后,一定要收回借条,或者让对方写一张收到条,写明已偿还借条的款项。现在花春霞要做鉴定,首先两张借条上的笔迹是笔迹鉴定,那房屋抵押合同上的笔迹是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所以这两个是独立的领域,各自具有特定的技术和限制。

王建乐和花春霞称,张锡鹏在房屋抵押合同上添加了在2021年3月前必须还清,若要鉴定笔迹形成时间,在我国鉴定的技术尚未完全突破,其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的确定性。同一份样本材料可能会得到不同鉴定机构的不同结果,相对来说笔迹鉴定准确率比较高,它是依赖于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通过分析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特点,判断书写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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