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晚期:底层农民生存状况是怎样的

青史留声 2024-12-11 17: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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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罗马,农业是经济的主导部门,大多数罗马人居住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公民权保持着必然的联系,并且服兵役与公民份地相一致。

所以,公民、农民和士兵具有相同的意义。在罗马与异族争取生存空间和向外征服扩展过程中,农民立下了汗马功劳,在罗马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农民生存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关系到他们对国家政权的支持与拥护。

对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衣食之源。但是,自共和末期开始,统治者依靠手中较多的权力和财富以及由此而拥有的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采取有利于自己的土地分配政策和自由的土地买卖政策,并且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农威胁利诱、巧取豪夺,从而致使小农纷纷失地破产,土地迅速集中。

到帝国时期,随着奴隶制经济的衰落、君主专制统治的加强、军事官僚机构的膨胀以及帝国军事负担的加重,农民的负担日益沉重。

为了解决大庄园内由于奴隶数量减少而产生的劳动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帝国政府颁布法令,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于是,在整个罗马帝国时期,尤其是帝国晚期,罗马农民失去了土地而负担沉重,生活贫困并且法律地位低下。

农民的这种生存状况对罗马帝国的农业、城市和整个帝国的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罗马自古就有崇拜农业的传统,而农民是靠从事农业维持生计的人。在古罗马,农业奴隶虽然都直接从事农业耕作,但他们只是主人的生产工具,没有任何自由可言,所以他们只是农业劳动者,而不是农民。因此,所谓农民,或者是小地主,或者是大地主的佃户和农奴。

尚英认为:农民就是小农业生产者,即是借助简单的工具和家庭成员的劳动,主要是为自己直接或间接的消费和履行对在政治和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人的义务而进行生产的人。罗马帝国的农民主要是指自耕农和佃农。

其中自耕农是指小土地所有者,即有一部分土地,或者还有一点资金和农具依靠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劳动而自由耕种的这部分人。

佃农是只有小部分土地或没有土地,有些农具和一定数量的资金或既无充足的农具又无资金,而租种别人的土地养活自己和全家的那部分人(那种拥有雄厚的资金和众多的奴隶,以赢利为目的的大租佃者则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由此可见,佃农与自耕农的区别是以是否拥有土地为标准的:自耕农是手中有田地可耕种的农民,佃农则是失去了自己的土地,需向有地者租佃土地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生活的农业劳动者。罗马农民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隶农。

隶农这一社会阶层在公元前二世纪出现于意大利的某些地区。在公元前二世纪和一世纪,隶农亦即佃户。隶农是拉丁文的意译,其复数为,所以有时也被音译为科洛努斯或科洛尼。

在拉丁文中是从动词(意为耕地,耕种)衍生而来,原意是农夫,耕种土地的人,是指古罗马最初的自耕农或自由农业移民。由此可以看出,隶农的前身是自由民,而非奴隶。

大约从公元前二世纪开始隶农身份性质逐渐发生变化,自由地位逐渐丧失,到帝国晚期完全沦为了土地的依附者。

按照罗慕洛斯以来的传统,罗马分配给每个公民的土地是尤格,这本是一种善意的平均地权的思想,其结果必然是形成自耕农阶层,这一阶层占人口的大多数。

但是,共和制度确立以后新的贵族政府似乎自始即有意破坏中产阶级,即使是在被征服地区,也如科瓦略夫所言: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罗马人在自己的政策中一直都在支持被征服的公社中的有产分子,这一点也加速了土地的集中和小生产者农民的无产化。

这种政策的结果是土地的集中和小农的破产,其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大地产的发展。关于早期大地产的情况,布伦特和许多其他近现代古史学家都有过深入的研究,古代史家普林尼、阿庇安、瓦罗等都有经典描述。

共和后期,出于派别竞争的需要,大地产的增长暂时受到抑制,中小地产一度普及于意大利和行省部分地区。

随着帝国体制的确立,从公元1世纪后半叶开始,土地的兼并和集中过程再趋盛行,凯撒的胜利宣告了罗马共和国的结束,对土地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权力就转入了帝国政府的手中。

许多中小土地所有者在和大土地所有者的竞争中失败而破产。随着大地产所有制不断扩大,以剥削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古典形式的大庄园拉蒂芬丁,已经被剥削隶农为主的范围更大的大地主的大领地(萨尔图斯)所代替。

据老普林尼的记载:非洲的一半在元首尼禄把他们(指下面六个土地所有者)处死时,是属于六个所有者的。普林尼的这段叙述也许有些夸大。但是,大地产为当时该行省土地情况的显著特征,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琼斯也指出:2世纪时,阿提亚的十七个人占有五十八处地产,其中的五人占领了三十一处。到四世纪末时,甚至还出现了整个村庄都处于一个大土地所有者的庇护之下的情况。

罗马帝国时期,土地占有关系十分复杂:皇帝是最大的地主,在帝国的许多地方都有他的地产;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大土地所有者和各种规模大小不一的农庄;其余的土地则属于自治市、部落共同体,只有极少数是自由小农的土地。

帝国早期,土地占有关系和土地所有权是不断变化的,因为土地可以买卖、租赁和抛弃,还可以由国家收回,偶尔还会被国家没收。元首的庄园主要分布在各行省。如奥古斯都占领埃及之后,就把它变成了自己的私人领地。

同时他还从埃里凯亚斯和阿格里帕那里继承了他们在意大利和行省的地产。提比略至尼禄时期的恐怖统治年代实行的大量没收土地的政策则进一步奠定了元首大量土地财富的基础,这一基础又通过后来的收买、赠送、继承、取得新土地等办法给扩大了。

元首为了加强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独立地位,不断采取自觉的措施来扩大自己的庄园。在意大利和外省大地产不断增多的同时,不少大地产很快集中到皇帝们的手中。

因此,公元三世纪末四世纪初的元首们本身都是最大的地主,他们在帝国各地拥有巨大的采地,几万名隶农和奴隶生活在元首的土地上,交出产品来维持宫廷及其无数的仆从。

那些私人大地产通常是由于帝国对高级官员、元老或曾努力获取皇帝欢心的被释奴的偏爱而形成的。

到罗马帝国晚期,国家的大部分土地被大地主所瓜分。如元老辛马古斯在意大利有农庄12处,另外在西西里、毛里塔尼亚等处还有地产,他的土地多出租经营,分与隶农耕种。

农民的土地也日益集中到了少数人的手中:有一份摘自《阿尔贝尔提木版文书》的土地买卖资料一览表就集中地反映了这种情况。

总之地产逐渐集中于少数富豪手中,无论在意大利或在外省,土地都在集中,尤以阿非利加为甚。陶特伊在谈到非洲的大地产的规模时指出,一个人若想绕其庄园走一圈,即使是骑着马花一天的时间也会走不完。

奴隶制经济在罗马共和国末期和帝国初期发展到了鼎盛,从公元2世纪开始,奴隶来源开始枯竭,无论是私人所有的还是国家所有的庄园,最后都陷入了农业劳动力不足的困境。奴隶制度兴起以后,罗马奴隶主大都不从事生产而住在城市里过着悠闲的生活。

当奴隶主发现奴隶供应不足,大量土地荒芜无人耕种后,他们便开始千方百计寻求新的剥削方式,这便是隶农制的兴起。

在不合理的土地占有制度下,一方面,大土地所有者占有大量的、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的土地,自己无法亲自耕种,只能出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另一方面,许多无地少地的农民为了维持生活,不得不向占有土地的所有者租种土地,从而产生了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租佃关系。

于是,公元1至2世纪,,,隶农制在意大利逐渐盛行,并扩展到许多行省。如科瓦略夫所言:帝国一世纪行省农业的特色是奴隶劳动较小的比重(同意大利相比)和自由与半自由地租的各种形式的优越地位(特别是在东方),根据陶特伊的研究,罗马帝国时期,在非洲、意大利、埃及和其他地方的大地产中所使用的劳动力分别为科洛尼、埃及的农民和自由农民。

由此可以看出,奴隶制生产方式不再在罗马帝国时期占主导地位了,隶农的数量大大增加。在三世纪,奴隶在生产中不再占有先前的地位了,农业主要是由隶农来负担的。罗马帝国时期隶农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土地集中;另一个是赋税过重。

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因为缺乏政府的法律支持,工商业均不发达,工商业利润没有保障,官僚、商人、地主和高利贷者都不愿意把资金投到工商业,因而更多的资金用于购买土地。

帝国元首还发布命令,企图将金钱吸引到农业里来。如提贝里乌斯和图拉真的土地法就是鲜明的例子。这种措施的结果却是加速了意大利地产的集中并加深了他必须对之斗争的土地危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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